各直属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
因工作需要,商瓯海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同意,瓯海区教育局决定公开选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备与公开选调岗位相适应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好专业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三)符合《2023年瓯海区教育局公开选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要求一览表》有关要求(附件1)。
(四)不存在以下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处分期间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有“三乱”及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者;
3.2020年1月1日以来,受党、政纪处分和行政通报批评者;
4.2019年9月1日以来,学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者。
5.被列为教育领域从业禁止对象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与应聘岗位之间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8.存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对象
具有教师资格,且符合相应工作岗位专业需要的本区在职在编教师。
三、选调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选调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审核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2日
2.报名地点:瓯海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瓯海区娄桥古岸路381号三楼317办公室,联系电话:88598287)。
3.报名方法:登陆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下载《2023年瓯海区教育局公开选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如实填写,通过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方式,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包括第一全日制学历)、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年度考核表等原件和复印件。报考瓯海区教育研究院教科研员岗位的还需提交县(市、区)级及以上各类获奖证书、《2023年瓯海区教育局公开选调下属事业单位科研员履职量化考评表》(见附件3)等有关材料及有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到报名地点报名。经资格审查同意后,取得参加相应选调考试资格。
4.选调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该岗位不开考。
(二)组织考核
文秘文书岗位采取笔试(占80%)、面试(占20%)的考核方式。科研员采取笔试(占40%)、面试(占50%)和履职量化考评(占10%)的考核方式。
1.笔试
(1)文秘文书岗位(满分100分):笔试主要考查选调对象的文书写作能力、文字编辑能力及信息采写能力等。
(2)科研员岗位(满分100分):笔试主要考察选调对象的教育科研的基础知识与理论、研究设计能力、组织实施能力及科研表达能力等。
科研员岗位笔试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8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面试。
根据选调岗位计划数1:5的比例,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笔试成绩(科研员按笔试+履职量化考评的合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对象。其中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
(1)文秘文书岗位(满分10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选调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人际协调能力及解决问题能力等。
(2)科研员岗位(满分10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选调对象的教育科研的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问题解决能力、指导能力等。科研员岗位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不予以录取。
3.履职量化考评
组织对科研进行履职量化考评细则(满分100分)(具体见附件4)。
4.计算总成绩
(1)文秘文书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8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以录取。
(2)科研员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50%+履职量化考评×10%。
文秘文书岗位成绩相同的,笔试分数高者优先。科研员岗位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面试、笔试、履职成绩高者优先。
各项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核
根据选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总成绩最高者确定为入围体检对象,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参照教师资格证认定有关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后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核过程中,如发现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条件不相符或有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调资格。
如自动放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其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总成绩前3名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选调
局党委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名单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选调手续。选调对象接到选调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岗位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公开选调过程将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和考试、考察、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向应聘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前培训。
(二)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即取消资格。报考人员应保证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置。
(三)本公告由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会同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瓯海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0577-885982870577-88522647
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科
0577-88538557
监督电话:瓯海区教育局信访巡查中心0577-88534443
附件:
1.附件1:2023年瓯海区教育局公开选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要求一览表.xls
2.附件2:2023年瓯海区教育局公开选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3.附件3:2023年瓯海区教育局公开选调下属事业单位科研员履职量化考评表.xls
4.附件4:2023年瓯海区教育局公开选调下属事业单位科研员履职量化考评细则.xls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8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ouhai.gov.cn/art/2023/10/26/art_1229732195_591361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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