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苏州城市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城院人[2022]9号),经研究决定,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2名,参照事业编制人员管理,纳入事业单位保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苏州城市学院2023年度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6日至2005年11月8日之间出生),户籍不限。
4、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
5、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4年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6、除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日期可放宽的普通高校2023年、2024年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其他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7、应聘专职辅导员还需具备: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5月8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4年5月8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信息填报、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苏州城市学院2023年度工作人员招聘网上报名系统网址:zpkh.szcu.edu.cn。
1、报名、电子照片上传:11月6日(周一)9:00—11月8日(周三)16:00;
2、资格初审:11月6日9:00—11月9日16:00;
3、陈述申辩:11月6日—11月10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11月6日9:00—11月10日16:00;
5、缴费确认:11月6日9:00—11月11日12:00。
(二)报名材料
应聘者须对所有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主要学生干部: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院级团委(团总支)、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正部长以上学生干部的,须院级党组织出具证明;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须校团委或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出具证明。出具的证明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指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正式工作经历(不含实习、兼职等),工作经历证明须用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累计24个月及以上);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证明由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证明,证明中明确入党时间、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以上证明材料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三)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联系陈述申辩。
2、通过初审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苏州城市学院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为1:3,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11月13日9:00—12: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3、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笔试
1、笔试日期初定在2023年11月18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请报名成功者于11月16日9:00至11月17日24: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如有变化,将提前在苏州城市学院(https://www.szcu.edu.cn/)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2、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
3、笔试满分100分,设笔试成绩的60%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管理人员和专职辅导员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专任教师按1:6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选。不足1:6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4、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5、笔试成绩初定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系统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如有变化另行公告。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初定在12月1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程序、有关注意事项将在苏州城市学院官网(https://www.szcu.edu.cn/)另行公布。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主管部门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管理人员、专职辅导员
1、面试初定在12月3日,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在资格复审时当场发放。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设满分的60%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管理人员及专职辅导员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前在苏州城市学院官网(https://www.szcu.edu.cn/)发布通知。
(二)专任教师
1、专业技能测试初定在12月9日上午,面试初定在12月9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在资格复审时当场发放。
2、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技能和操作水平等。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设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60%为合格分数线,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天通知应聘者。
3、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满分100分,设满分的60%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如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专任教师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及总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前在苏州城市学院官网(https://www.szcu.edu.cn/)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我校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2、由我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校官方网站及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及工作经历不满6个月的人员试用期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新招聘的专职辅导员,进入苏州城市学院人员总量编制管理,实行服务期制度。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本校专职辅导员岗位上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换岗。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6517351。
十、政策咨询
此次招聘政策咨询由苏州城市学院人事处负责,政策咨询电话:王老师,0512—68359067(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附件1:《苏州城市学院2023年度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信息表》
附件2:《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苏州城市学院
2023年10月30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hrss.suzhou.gov.cn/jsszhrss/gsgg/202310/4216b0a501a347e9b5f4517b20f4e2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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