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18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基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3]9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淳安县乡镇综合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本次招聘不设招考比例。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招聘对象为2021年度选派期满,在淳安县考核且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服务人员,并具备岗位规定的相关要求。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13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
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商务大楼1207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0571-89601316。
3.报名资料
报名者填写《2023年淳安县面向“三支一扶”计划服务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供报名者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三支一扶”服务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证件(证明)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作放弃考试。
(二)资格审查
由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整个过程。对于服务期满后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人员,在后续环节取消入围或拟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自愿放弃。
(四)体检及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将体检合格人员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相关考察规定执行,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将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淳安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以及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用对象公示后,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环节贯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情形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2.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3.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
本公告由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1-89601316,0571-89601315。
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2023年淳安县面向“三支一扶”计划服务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qdh.gov.cn/art/2023/10/31/art_1289606_590280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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