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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2023年11月招聘6名审判辅助人员的公告

共招6人,1个职位

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截止日期:2023-11-10

工作地点:泉州

公告详情
在招职位(0)

因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共6名(编外),主要职责为审判执行辅助工作,从事诉讼文书填写、案卷整理、庭审记录和庭审准备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1.速录员6名,性别不限。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10月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优先,能熟练运用Office等办公软件,打字速度较快。

4.身体健康。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本人及近亲属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需要任职回避的情形。

6.能自行解决住宿者优先。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23年11月10日止(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石狮市人民法院9楼政治部906室(地址:石狮市南环路466号),联系电话:小郭0595-88617725

3.报名要求:应聘者如实填写《报名表》(报名表附后),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到现场报名,并提交复印件1份。

4.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并承担信息虚假相关责任。

(二)面试、技能测试、体检及考察

1.此次招聘采用面试+技能测试的方式,并按成绩择优录用(面试及技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入围人员需到指定医院进行常规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3.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应聘人员需提供综治、无犯罪记录等相关证明。

4.经面试、技能测试、体检和考察程序,最终确定聘用人选。

三、人员管理及待遇

1.招录人员采用聘用方式。试用期2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应的五险一金。

3.每周工作五天,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节假休息。

4.工资福利参照现已聘用人员水平执行,约4000元/月(含单位及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按当地规定标准享有加班、出差等补贴,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的,奖金不低于5000元,转正聘用后可加入用人单位工会享受工会会员待遇。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石狮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石狮市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sfy.qz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11/id/76136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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