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人员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相关规定,2022年上半年如皋市卫健系统部分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2年上半年如皋市卫健系统部分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
2.1986年6月至2004年5月期间出生。其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人员或具有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放宽至1981年6月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放宽至1976年6月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放宽至1971年6月以后出生;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2022年毕业生报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符合《2022年上半年如皋市卫健系统部分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5.其他条件
(1)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2)资格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8月31日。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3)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2)如皋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5)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6)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7)2022年8月31日前,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报名系统进行。
(一)报名网址
报名网址:如皋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rgrsks.rugao.gov.cn:81)。
(二)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2年6月7日09:00~6月9日16:00。
应聘人员本次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一致。照片要求: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不超过50KB。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2年6月7日09:00~6月10日16:00。
资格初审负责单位为如皋市卫健委,依据应聘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提交的报名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初审负责单位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并要求应聘人员完善补充,也可要求应聘人员提交有关佐证材料。报名时间截止后或资格初审通过后,均不得更改报名信息。资格初审通过的,资格初审负责单位应及时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资料,供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复审确认时核对。
(四)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从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如皋市卫健委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7512783。陈述申辩时间为2022年6月7日09:00~6月10日17:00。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为2022年6月7日09:00~6月10日18:00。
因未及时查询资格初审意见或对资格初审意见未陈述申辩者,视为知悉并认可资格初审意见。
(五)招聘岗位变更事宜
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nantong.gov.cn/)、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rsj/sydwzl/sydwzl.html)、如皋市卫健委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wjw/gggs/gggs.html)公告。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改报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名时间:2022年6月13日09︰00~12︰00。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六)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通过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成功人员,请于2022年6月15日09:00~6月17日17:00登录如皋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责任自负。打印中如遇有问题,请与如皋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513-87650432。
四、招聘办法
考试方式: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其中01~08岗位免笔试,09~33岗位进行笔试和面试。考试由如皋市卫健委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1)笔试内容。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具体事项(包括时间、地点)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卫健委网页进行公告。
2.资格复审
为确认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由如皋市卫健委会同如皋市人社局进行。
(1)资格复审对象。报考01~08岗位的考生,在初审通过后直接进行资格复审;报考09~33岗位的考生,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到资格复审负责单位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应携带材料。2022年毕业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笔试准考证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的还需要提供本人签名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见附件3)。
社会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人员可委托他人到现场资格复审,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复审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委托书原件(须由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如因委托书非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后果均由委托双方自行解决,与招聘单位无关。
(4)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陈述申辩。
(5)资格复审递补。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如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自动放弃等原因导致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同分的一同递补)。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6)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卫健委网页进行公告。
(7)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3.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卫健委网页进行公告。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等。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岗位代码01~08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岗位代码09~33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由如皋市卫健委会同如皋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人员确定。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应聘岗位代码01~08的,如考试总成绩相同,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09~33岗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公告。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水平等。考察工作由如皋市卫健委组织实施,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六、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如皋市人社局审核后在南通市人社局网站、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和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如皋市卫健委报送如皋市人社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2022年毕业生由招聘单位在2022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2022年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间可放宽2022年12月31日,聘用手续在其毕业后30日内办结)。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
(三)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它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领取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环节期间,须主动出示身份证,接受体温测量和健康码、行程码的查验。健康码为绿色并体温查验低于37.3℃,签订《健康承诺书》(附件2),方可进入现场。考生排队等待查验时要注意保持安全距离,除核验身份等需摘除口罩的情形外,进出考点、考场及在考试过程中,均应全程佩戴口罩。
(二)考生有以下情形的,须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入场参加考试:
(1)考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
(2)考前7天内出现发热、干咳、嗅觉减退等异常状况的;
(3)从事进口物品搬运、运输、存储和销售等相关工作的,考前14天内直接接触过涉疫进口冷链食品或其他涉疫物品的;
(4)考前7天内外省返如人员;
(5)其他按规定应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情形。
(三)考试过程中,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此类考生经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考试时间不补;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应及时送医就诊,考试时间不补。
(四)考生凡有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一律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招聘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如有调整将及时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发布相关通知公告,请报考者注意关注网上通知并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相关政策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
(二)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终止(解除)聘用合同。
(三)应聘人员符合《如皋市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皋政办发[2019]106号)条件的,按照文件精神给予相应奖励。
九、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十、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如皋市卫健委解释。
政策、考务咨询:0513-87512783(如皋市卫健委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513-87529571(如皋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27日
附件1.2022年上半年如皋市卫健系统部分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新2022.5.26(1)(2).xlsx
附件2:健康承诺书.doc
附件3: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doc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rugao.gov.cn/rgsrsj/sydwzl/content/df3ab44e-aeef-4300-906a-aeddeafce2f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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