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校,江西省“双高”建设院校、江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西省优质专科高职院校、首批实施留学生培养高职院校。学校坐落于赣西历史文化古城、月亮之都宜春市,占地1500亩,总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设有护理学院、医学院、师范学院、机电与新能源汽车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军事体育部、医学基础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等5个教学单位,有全日制在校生1.8万余人。
因学校发展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
二、引才计划(见附件)
三、引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心条件。
2.国内普通高校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大学本科起点,含2017年及以后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与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国(境)外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生(大学本科起点),符合岗位要求。
3.各学历层次对应专业请参考最新版的《学科专业目录汇编》,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的代码须与引才岗位所要求专业代码一致。若引才岗位按照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条件,则该专业大类目录中的具体专业均可报考;所学专业列入旧版但未列入最新版《学科专业目录汇编》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学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学校出具的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
4.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国内普通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在报考时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在宜春市行政区域范围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有正式编制且符合岗位引进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拟录用人员须服从学校安排,硕士研究生与学校签订至少5年服务期协议,博士研究生与学校签订至少8年服务期协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或开除学籍的;
3.在校或工作期间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组织、参加、支持邪教、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8.现役军人、在宜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定向培养生和委托培养生;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引才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8日18:00。
2.报名方式和要求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信函、现场报名。考生登录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官网,进入考生报名页面(http://www.ycvc.jx.cn/zhaopin/index.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093)进行注册报名,每名考生仅限报考1个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考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报名上传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2)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暂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研究生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版)。国(境)外学历的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材料如为外文版本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3)研究生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扫描件;
(4)报名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5)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需提交党籍证明原件扫描件;
(6)在宜春市行政区域范围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有正式编制且符合岗位引进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学校依据报考人员的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名单将在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ycvc.jx.cn/)予以公布,请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和学校官网,并保持电话畅通。
2.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需求计划人数1:3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末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报名人数未达到岗位需求计划人数1:3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直接进入资格复审。
学校对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届时请报考人员携带所有报名电子材料的原件按通知要求参加复审,指定时间未到者视为自动弃权,资格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进入下一轮考试资格。
(三)考核
1.考核方式
教师岗考试采取笔试、面试、说课的形式进行,报考军事体育部教师岗的考生还需参加技能测试;辅导员和行政岗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报考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知识与基本素质(辅导员和行政岗笔试还须考申论和公文写作方面的知识)。
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教师岗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和说课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需加试技能测试的岗位,面试和说课成绩各占总成绩的15%,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辅导员岗和行政岗的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进入下一轮考试环节。面试、说课和技能测试中有一项未达到70分者,学校不予录用。
2.考试时间
2023年12月9日-10日。
3.考试地点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锦绣大道996号)。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岗位需求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末位总成绩相同,教师岗按说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辅导员岗和行政岗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要求在三甲以上医院进行,标准参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执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合格者,进入心理测试环节。
2.学校对体检和心理测试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察政审材料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公示和录用
体检、心理测试、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并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录用手续。拟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三个月;未在要求时间内签订试用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时间到岗试用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录用并办理上编手续;试用不合格者或未在要求时间内完成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因体检、心理测试、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产生的空岗,根据教学需要决定是否递补。
五、引才待遇(见附件)
六、其它事宜
1.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和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造成影响的,报名视为无效;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报考人员在报名中所留的手机号码在报考期间要确保畅通,因电话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七、联系方式(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联系电话:0795-3204051、15350311342,联系人:余老师、林老师。
附件:引才计划和引才待遇.doc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1月3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0795.jxpta.com/news/14_11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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