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派遣制)工作人员1名。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为文秘岗位,从事打印校对、辅助档案管理等工作,招聘数量为编外(派遣制)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高,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单位工作纪律;
2、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熟悉电脑操作,能熟练使用相关办公软件;
4、服务意识强,待人接物好。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1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填写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将报名表电子稿及本人学历学位毕业证电子扫描件发送邮件至dfrlhr@nbohrs.cn,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应聘岗位”,如张三应聘文秘岗位。
3、联系方式:0574-87148345徐老师
4、报名人员务必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材料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如有发现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后,复审符合条件者进入面谈环节。
(四)面谈
进入面谈人员应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信息不符合录用要求者,取消面谈资格。面谈实行打分制,满分为100分。
(五)体检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入职体检标准执行。按照面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出现面谈成绩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计划招聘人数的情况时,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按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放弃及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照面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
根据人员的面谈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与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工作。首次签订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2个月。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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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news.nbrc.com.cn/sydw/202311/t20231110_1128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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