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海林市园区运营发展有限公司、海林市园区招商服务有限公司,面向体制内和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聘用的用人机制。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人数11人。副总经理2人,部长7人,职员2人。具体岗位及岗位要求详见《2023年海林市园区运营发展有限公司招聘计划表》(附件1)《2023年海林市园区招商服务有限公司招聘计划表》(附件2)。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所有人员面向体制内和社会招聘。海林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均可应聘。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三)熟悉开发区的改革和创新发展工作,具备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资历条件、专业要求及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四)工作实绩突出,符合《2023年海林市园区运营发展有限公司招聘计划表》《2023年海林市园区招商服务有限公司招聘计划表》规定的相关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2.因违纪、违法正在被审查调查的人员或受党纪、政务处分,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3.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四、实施步骤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能力测试、考核、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海林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hailin.gov.cn/)。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录海林市人民政府网站自行下载附件。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0日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邮箱投递的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3),表内电子照片应为1寸蓝底近期免冠证件照;
2、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主要任职经历证明及近三年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
3、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身份证等;
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交机关、事业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5、以上报名材料以文件夹电子压缩包形式报送,发送至HLZP2023@163.com(邮箱主题及文件命名为:所申报的招聘岗位+姓名)。报名联系人:潘女士,联系电话:18645120696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和报名同步进行,由第三方招聘机构实施。应聘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根据报考人数和实际情况,经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如取消部分岗位招聘计划,将以电话或邮件形式通知考生,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有不符合聘用要求情形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能力测试
测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实行百分制,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
1、笔试环节(总分100分):重点测试国家、省、市产业发展及国家级开发区相关政策、措施,公司运营、投资、融资与招商引资相关知识、策论等。
2、面试环节(总分100分):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本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本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环节,但与拟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高于5:1)。每位参聘人员首先进行3分钟—5分钟的竞聘演讲,对以往工作业绩进行总结、陈述,重点对新竞聘岗位提出履职打算和努力方向,竞聘演讲占比40%。其次由第三方评委针对参聘人员过往工作经历、对选聘岗位的认识及了解、个人综合素质与专业性进行提问考察,提问考察时长5-10分钟,占比60%。划定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70分以下不予录用。
(五)考核
能力测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报考岗位与拟聘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核人选。(应聘同一岗位的如总成绩出现并列,则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如面试成绩也相同,由人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面试加试,分高者进入考核阶段。)考核秉承客观、公正的态度,采取个别谈话、走访、审核档案等方式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的,该岗位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聘用
根据能力测试、考核及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海林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本次招聘人员实行聘任制管理,首次聘期三年,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用人部门负责人员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考核。聘期结束后,考核合格者可连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聘用期间,招聘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聘用合同约定的其它解聘情形。
五、薪酬待遇
副总经理:体制内人员按原工资2倍计;社会人员按年薪15万元(含五险一金)计。以上人员每月按基数70%发放工资,剩余工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试用期无绩效工资。
部长:体制内人员按原工资1.5倍计;社会人员按年薪8万元(含五险一金)计。以上人员每月按基数80%发放工资,剩余工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试用期无绩效工资。
职员:参照新城区公司工资现行标准执行(含五险一金)。
六、有关说明
(一)招聘的人员如编制身份为行政编或事业编,且特别优秀的,经研究同意后,可先办理调转手续,再履行正式聘用手续,3年工作期内,人事档案封存,正常晋级记档,聘任期满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回原单位岗位,表现优秀的提拔重用。
(二)报名人员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11月20日(含当日)。
七、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海林市园区运营发展有限公司、海林市园区招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二)本次公开招聘发布信息均以海林市人民政府网站为准,报名人员需要及时关注海林市人民政府网站,了解最新动态。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各类名义举办的有关考试培训、发行的有关内部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附件1:《海林市园区运营公司岗位需求计划表》
附件2:《海林市园区招商公司岗位需求计划表》
附件3:《报名登记表》
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海林市园区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海林市园区招商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4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hailin.gov.cn/article/11960
附件/来源打开异常提示
附件下载异常:因平台URL协议兼容性原因,公告正文附件材料可能存在无法下载情况,届时您可复制附件链接并新建页面打开查看。
来源链接打开异常:若文中“来源链接XXX”无法正常打开,属内容来源网站异常情况,本平台无法监控处理,如有需求,可持续关注相应链接修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