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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鄠邑区关于全区公办中小学2023年11月公开遴选骨干教师到副校长岗位顶岗培养的公告

共招15人,3个职位

学历要求:其他及以上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截止日期:2023-11-23

工作地点:西安

公告详情
在招职位(0)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校长队伍结构,激发骨干教师的工作热情,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学校管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教育系统干部队伍专业化、年轻化。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区公办中小学公开遴选15名骨干教师到副校长岗位进行顶岗培养,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一)获得省、市级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

(二)获得市级骨干型”“卓越型”“教育家型的教师;

(三)进修学校、高职中、初中的特级教师或高级教师。

二、岗位设置

(一)高中副校长岗位(4个)

西安市鄠邑区第一中学

西安市鄠邑区第二中学

西安惠安中学

西安市鄠邑区电厂中学

(二)初中副校长岗位(4个)

西安市鄠邑区南关初级中学

西安市鄠邑区北关初级中学

西安市鄠邑区东关初级中学

西安市鄠邑区实验初级中学

(三)小学副校长岗位(7个)

西安市鄠邑区东关小学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路小学

西安惠安小学

西安滨河荣华实验小学

西安市鄠邑区新区第一学校(小学部)

西安市鄠邑区新区小学

西安外国语大学鄠邑区实验小学

三、遴选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公道正派、群众公认原则;

(二)坚持事业为上、专业引领、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强,思想觉悟高,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教育方针,落实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要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规守纪,清正廉洁;教育教学能力突出,专业引领作用发挥显著,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以身作则。善于团结同志,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望。

(四)工作岗位分配应服从组织安排。

五、资格条件

(一)申报小学副校长岗位的,年龄不超过45岁(197811以后出生)。申报初中、高中副校长岗位的,年龄不超过48岁(197511以后出生);

(二)具有相应学段应具备的学历、教师资格条件;

(三)低学段教师不能申报高一级学段岗位;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近五年内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委监委或公安机关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近五年年度考核有合格以下等次的。

六、遴选程序

(一)报名资审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骨干教师到区教科局人事管理科报名,申报岗位分别为高中副校长、初中副校长、小学副校长,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结束随即进行资格审查。同一岗位申报人数不足1:3的,岗位进行核减。

申报人员填写申报表(见附件),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按顺序整理装订。

1.省、市级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荣誉证书;市级骨干型”“卓越型”“教育家型教师证书;进修学校、高职中、初中的特级教师或高级教师证书。

2.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

3.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1张。

报名时间:20231120—23

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报名地点:区教科局人事管理科312

联系人:索鑫联系电话:84811749

(二)公开遴选

采取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进行。

1.初试。由笔试、演讲答辩两部分组成,满分100分,笔试、演讲答辩各占50%。重点考察申报人员政治理论、教育理论、学校管理等方面知识,以及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初试结束后,按照同一岗位1:1.5比例确定人员进入复试。

2.复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形式进行,满分100分,重点考察申报人员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急应变能力等。复试结束后,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培养人员名单。

(三)组织考察

由人事管理科、纪检监察审计科、办公室成立联合考察组,对拟培养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四)公示

经局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对拟培养人员名单以及工作岗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七、管理与考核

(一)确定的顶岗培养人员,区教科局将其安排到相应学段副校长岗位进行顶岗培养,培养期限为一年。顶岗培养期间,人事关系、原任职务不变。

(二)顶岗培养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本校副校长岗位职责进行管理和培养,培养人员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参加学校领导班子会议。

(三)一年培养期满后,用人单位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在区教科局的指导下,对培养人的岗位履职情况进行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区教科局。对考核不合格者,提交详细书面报告。

八、结果运用

经用人单位评议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和规定,发文任命到相应学段副校长岗位。对于考核不合格、经本人申请放弃者,一律返回原单位工作。

附件:鄠邑区遴选骨干教师到副校长岗位顶岗培养申报表.doc

西安市鄠邑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31115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xahy.gov.cn/zwgk/tzgg/17246874651312947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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