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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有编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系统2023年11月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2名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共招2人,2个职位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报名方式:网上系统

截止日期:2023-11-26

工作地点:宁波

公告详情
在招职位(0)

为进一步弘扬工匠精神,浓厚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拓宽高技能人才队伍职业发展通道,引导更多青年投身技能、热爱技能、崇尚技能,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范围、对象、具体条件和相关事项说明

(一)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详见下表:

招聘单位

招聘

岗位

岗位

类别

人数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宁波市奉化区工贸旅游学校

电子商务实习指导教师

专技

1

1.承担电子商务专业实习、实训指导工作;

2.承担竞赛指导、教学改革、教科研等相关工作。

电子商务类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

宁波

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电子商务二级/技师证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2.年龄35周岁以下;

3.自己本人参赛或指导学生参赛荣获省级电子商务类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或荣获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宁波市奉化区工贸旅游学校

酒店服务实习指导教师

专技

1

1.承担酒店中餐、客房指导工作;

2.承担竞赛指导、教学改革、教科研等相关工作。

旅游管理类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

全国(浙江省户籍或宁波市常住人口优先考虑)

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餐厅服务员二级/技师证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或客房服务员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2.年龄35周岁以下;

3.获得省级及以上酒店综合技能大赛金奖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全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或全国酒店综合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等。

注:招聘范围全国指全国户籍或在国内缴纳社保,宁波指宁波户籍或在宁波缴纳社保,以上均须目前分别还在国内或宁波参保,且有一个月缴费记录。

(二)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户籍(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社保缴纳及取得学历证书(技工院校毕业证书)、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等时间计算截止均为20231124(含)。其中,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指19871124(含)以后出生。

(三)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本区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原单位解聘(或解除人事关系)后才能报考。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时间:202311249:00112616:00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必须在报名系统内同步上传头像照片、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11279:00112916:00

此期间,招聘单位按照招聘岗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初审期间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11309:00-16:00

已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4、准考证打印(发放)

对已报考并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将发放准考证。具体时间及事项另行通知。

(二)考试

1.考试形式及总成绩计算

本次招聘岗位的考试形式: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40%+结构化面试成绩的20%

2.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考试范围为教育教学理论、教材教法和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笔试成绩和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在宁波市奉化区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分站上公布。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每个岗位按照招聘指标16的比例确定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按规定比例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均进入专业技能测试。

3.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对专业技能测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地点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户籍证明);

2)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

3)学历证书或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4)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

5)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及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专业技能测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领取《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

4.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在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排名,按招聘指标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按规定比例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宁波市奉化区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分站上公布,同时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

5.面试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仪容仪态、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职业素养等。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笔试成绩也相同,按专业技能成绩高者进入体检,总成绩、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都相同的,则另行加试。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后2个工作日在宁波市奉化区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分站上公布。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考生现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后予以聘用。拟聘用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考生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递补规定

1.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报考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2.入围专业技能测试人员放弃专业技能测试资格或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3.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合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拟聘用人员在聘用通知签发之日前书面提出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均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4.截止聘用通知签发之日,以后因故造成拟聘用岗位空缺的,均不作递补。

五、其他事项

1.拟录用人员必须于2025630前取得有效期内的相应岗位学科所需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相应普通话测试成绩证明,届时不能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20251231前须取得相应岗位学科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届时不能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2.新录用人员按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至少服务满5年(含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解除聘用合同。

3.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4.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商区人力社保局解释。联系咨询电话:0574-885215210574-885107210574-88681510,监督电话:0574-88523822,工作时间开放(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117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fh.gov.cn/art/2023/11/17/art_1229101937_43328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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