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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三鑫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11月市场化选聘1名职业经理人公告

共招1人,1个职位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报名方式:电子邮件

截止日期:2023-12-04

工作地点:沈阳

公告详情
在招职位(0)

沈阳三鑫集团有限公司隶属于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87月,注册资金3500万元。公司业务涵盖:建设工程施工,公路工程监理,建筑劳务分包,新材料技术研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化工产品销售等。

公司拥有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一级资质,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公路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公路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公路甲级监理资质、公路乙级试验检测资质。公司连续多年获得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最高评价AA级。为满足公司管理与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公司拟面向社会开展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3.具备与职位相匹配的任职经历、专业素养、职业操守和良好的个人品行,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

4.符合具体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参与选聘情形

有下列情节之一,不得参与选聘:

1.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或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使用的,或严重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

2.曾担任破产清算企业主要负责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或曾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企业主要负责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3.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

4.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或处于个人失信被执行期间的,或列入全国行贿人信息库的;

5.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上一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7.《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入情形。

二、招聘职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副总经理。

招聘人数:1人。

1.具有8年及以上公路施工企业相关工作经历;

2.本科及以上学历,如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3.具有同级岗位任职经历或下一级岗位3年以上任职经历;

4.一般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等职业资格人员或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其他应聘条件。

三、选聘工作步骤

招聘项目组按照发布公告、网络报名、资格审查、综合面试(初面、终面)、组织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发布公告:省国资委网站、交投集团网站、优企职达公众号

2.报名截止时间:202312419:00

3.报名邮箱:sxjt_zhaopin@163.com

4.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完整填写《沈阳三鑫集团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表》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如因报名资料不完整影响后续环节,后果由报名人员承担。附件内容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等材料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1.时间:报名截止日期后的7个工作日内。

2.根据职位要求及任职资格,对报名人员进行筛选,主要对报名人员任职资格、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个人素质等进行审核,通过首轮筛选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1.面试形式:半结构化面试。

2.面试人数:资格审核通过的候选人进入初面环节,初面排名前3位的候选人进入最终面试环节。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面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招聘项目组会以电话形式进行沟通,若未能接通者,视为放弃面试机会。

(四)确定拟聘用人选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聘用人选。综合成绩=初面成绩×30%+终面成绩×70%,如果综合成绩并列,将根据终面成绩排名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体检

拟聘用人员按照安排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不予聘用。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付。

(六)考察

三鑫公司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必要的背景调查),经综合研判后,确定拟聘人选,并按规定程序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

(七)聘用与备案

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反映意见或反映意见经调查核实证明不属实或不影响使用的,用人单位与拟聘人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

(八)试用期管理

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相关说明

(一)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则取消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聘用,须按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二)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三)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沈阳三鑫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咨询电话:024-81046045

电话咨询时间:9:00-11:3013:30-17:00

沈阳三鑫集团有限公司

附:报名表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gzw.ln.gov.cn/gzw/wzsy/tzgg/2023112418425381090/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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