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和《重庆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二十条措施》等有关规定,石柱县委组织部决定面向县内组织开展202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指标
本次共遴选公务员25名,具体职位见《石柱县202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县内各乡镇及县级部门派驻乡镇机构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报名人员应符合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现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选调生的基层锻炼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公务员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条件和相关工作经历。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1月及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最低服务年限、取得学历学位和执(职)业资格等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1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公开遴选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遴选职位表》。公开遴选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
特别提醒:报名人员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含相近相似的专业),但报名人员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须由报名人员向遴选单位提供学校盖章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经遴选单位初审,石柱县委组织部复核同意,方可报名。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7日—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石柱县委组织部828办公室(石柱县南宾街道新开路19号8楼)。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只能选择本次遴选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石柱县202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近3年(2020年—2022年)年度考核确认书复印件、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4.资格审查:由石柱县委组织部根据遴选公告和职位要求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9:00—12:00,领取地点为石柱县委组织部828办公室(石柱县南宾街道新开路19号8楼),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适当降低比例,低于2:1的,相应递减该遴选职位指标,不能递减的,取消指标。
(一)笔试
1.考试科目。公开遴选考《综合知识测试》,由石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分值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石柱县委组织部统一划定。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16日9:00—11:00,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未按时进入笔试考场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3.成绩查询。报名人员可于2023年12月21日18:00后登录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政府网(http://cqszx.gov.cn/,下同)查询本人笔试成绩等相关信息。
(二)面试
1.面试时间。面试开始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9:00,面试人员报到时间为12月23日8:00前;未按时报到的,均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人员。面试人员根据规定的面试比例,在同一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3.面试形式。面试由石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面试人选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适当降低比例;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比例低于2∶1的职位,报名人员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结束后,于当日在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政府网公布考生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
五、考察
面试结束后,石柱县委组织部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同一职位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规定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进入考察人员最后一名的综合成绩并列时,则并列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实行差额考察,考试综合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适当降低考察比例。
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考察时,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同事、纪检监察机构等的意见。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或查询的情况(如“三龄两历一身份”、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六、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
各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报石柱县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在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及以后出现缺额的,原则上不递补。
(二)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遴选政策咨询电话:73330081
传真:73339491监督电话:73330535
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2023年12月4日
附件1:石柱县202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pdf
附件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x
附件3:石柱县202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doc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cqszx.gov.cn/zwgk_260/fdzdgknr/zkly/gwyzkxx/202312/t20231204_126446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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