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开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卫技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公立医院人事编制制度改革的意见》(阜政办[2013]44号)、阜阳市编办等部门《关于落实公立医院编制周转池制度的实施意见》(阜编办[2018]6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我院拟招聘护理类专业技术人员10名(详细岗位及要求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具体条件
1.学历要求:岗位1要求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2要求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要求:岗位1(临床护理)要求1997年12月1日之后出生(25周岁及以下);岗位2(颐养佳苑护理)要求1999年12月1日之后出生(23周岁及以下),有三级医院工作经验者,年龄可放宽至1996年12月1日;
3.护理类专业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护士资格证。
四、现场报名
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含学校推荐表)、高中毕业证、大学毕业证、学位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带二维码版)、就业协议书(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填写附件2《考试诚信承诺书》和附件3《报名资格审查表》,于2023年12月11日上午8:00—2023年12月15日下午5:00在界首市中医院门诊楼四楼行政办公区人事科进行现场报名。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
五、资格审查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招聘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考试
一、考试形式:进行笔试+面试考核。
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界首市中医院人事科领取《准考证》,同时请携带近期免冠小2寸照片2张,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愿放弃。
二、开考比例、成绩合成
(1)笔试
开考比例: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数和报名人数1:2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
入围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录人数1:2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多人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不足1:2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低于70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成绩合成:考试最终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考试最终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人选。
七、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入围体检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单位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体检按规定收取体检费用,费用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递补。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八、公示
医院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界首市中医院公示栏或医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九、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招聘规定或未能在医院规定的期限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或原件与提供材料不一致的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纳入社会化用人控制员额管理。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界首市中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8-4888100(人事科)
监督电话:0558-2857121(监察室)
上述信息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界首市中医院
2023年12月9日
附件下载:《招聘公告及附件》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ahsjsszyy.com/display.php?id=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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