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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有编 江苏省如皋市卫健系统部分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5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共招若干人,5个职位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报名方式:网上系统

截止日期:2023-12-20

工作地点:南通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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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人员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相关规定,2023年下半年如皋市卫健系统部分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下半年如皋市卫健系统部分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198712月至200511月期间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和硕士研究生,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可放宽至198212月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和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197712月以后出生;招聘岗位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2312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4.具备拟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831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2)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报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符合本公告有关规定暂未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的,须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技术资格,否则予以解聘。报考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岗位在聘用前须取得。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5.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313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620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6.如皋市卫生健康系统编制内人员;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

1.报名、照片上传:2023121809:00122016:00

应聘人员本次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一致。照片要求: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不超过50KB

如皋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rgrsks.rugao.gov.cn:81)。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121809:00122116:00

资格初审负责单位为如皋市卫健委,依据应聘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提交的报名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初审负责单位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并要求应聘人员完善补充,也可要求应聘人员提交有关佐证材料。报名时间截止后或资格初审通过后,均不得更改报名信息。资格初审通过的,资格初审负责单位应及时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资料,供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复审确认时核对。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从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如皋市卫健委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7512783

3.陈述申辩:2023121809:00122117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3121809:00122118:00

因未及时查询资格初审意见或对资格初审意见未陈述申辩者,视为知悉并认可资格初审意见。

(二)网上确认

1.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初审意见。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7512783

2.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缴费确认时间为2023121809:00122216:00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外,不退还报名费。

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rsj/sydwzl/sydwzl.html)、如皋市卫健委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wjw/gggs/gggs.html)公告。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12259:00-12: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本公告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4.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和录用全过程。

(四)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通过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成功人员,请于2023122709:00122917:00登录如皋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责任自负。打印中如遇有问题,请与如皋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51387650432

四、考试

考试方式: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其中01-07岗位的免笔试,0846岗位进行笔试和面试。考试由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1.笔试

1)笔试内容。本次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笔试成绩、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具体事项(包括时间、地点)于笔试结束后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卫健委网页进行公布。

2.资格复审

为确认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由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如皋市人社局进行。

1)资格复审对象。报考0107岗位的考生,在初审通过后直接进行资格复审;报考0846岗位的考生,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到资格复审负责单位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应携带材料。2024年毕业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笔试准考证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的还需要提供本人签名的《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见附件3)。

社会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人员可委托他人到现场资格复审,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复审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委托书原件(须由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如因委托书非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后果均由委托双方自行解决,与招聘单位无关。

本次公开招聘收取面试费100元。

4)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陈述申辩。

5)资格复审递补。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如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自动放弃等原因导致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同分的一同递补)。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资格复审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6)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卫健委网页进行公布。

7)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3.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卫健委网页进行公布。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等。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其中岗位代码0107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岗位代码0846的考生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计算考试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如皋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人员确定。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应聘岗位代码0107的,如考试总成绩相同,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0846岗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卫健委网页公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水平等。考察工作由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三)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如皋市卫健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人社局网页和卫健委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如皋市卫健委报如皋市人社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2024年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间可放宽至20241231,聘用手续在其毕业后30日内办结)。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七、本《公告》由如皋市卫健委解释。

政策、考务咨询:0513-87512783(如皋市卫健委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51387199952(如皋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211

附件2: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附件3: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doc

附件12023年下半年如皋市卫健系统部分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rugao.gov.cn/rgswjw/rsxx/content/bd5699e2-6f1d-43ea-a5d1-0d881ef55f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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