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人才政策打造一流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智汇鄂托克”人才科创若干政策》和《鄂托克旗2024年度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实施方案》精神,现将鄂托克旗2024年度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及条件
计划引进37名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岗位需求目录见附件1)。
(一)引进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不含)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不含)之后出生),特别优秀的经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可适当放宽;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如研究生专业不符,可按教育部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或2023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位(含)高校本科专业报考)和技能条件,所有岗位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专业均不可报考;
7.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完成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取得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含岗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本公告和《岗位表》无特殊说明,截止日期为报名开始之日(不含)之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人才引进范围:
1.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不含2024年12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9.鄂尔多斯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离开鄂尔多斯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对象
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教育部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具体高校名单见附件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本科阶段须为本科一批及以上院校毕业生);
2.取得教育部认证的海外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本硕阶段均毕业于2023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位(含)高校,具体高校名单见附件3,如本科阶段在国内就读,须为本科一批及以上院校毕业生);
3.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
三、引进方式及程序
本次人才引进按照信息发布、报名与资格初审、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引进人选、公示、办理引进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经旗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确定引进人才岗位要求,在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eq.gov.cn/)以及旗组织、人社部门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开发布引进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名网站(www.nmrcks.net)。
1.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3日9:00至1月16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1月3日9:00至1月17日17:00。
2.本次人才引进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初审通过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适当放宽引进条件或核减岗位引进计划。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2024年1月19日9:00至17:00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以及相关证书图片(jpg格式、大小1MB以下)。
4.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身份。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5.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等提出。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结合课程表、成绩单等情况,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应聘人员需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6.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应聘人员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提示: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7.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引进资格等处理。
8.资格初审在网上进行,由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对报名人员所填信息进行初审,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9.咨询电话:0477-6218833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资格复审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在面试前1-2天开展。
1.资格复审由旗组织、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审查拟报考岗位专业、学历学位、年龄等是否符合要求,并对考生提供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以及工作履历表等进行审核,经审核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资格审查贯穿于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如在引进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引进人员条件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引进资格。
2.本次人才引进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制卷,主要考察专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8分,旗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报考人员面试时采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未如期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面试工作由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进行,面试组由随机聘请的异地相关专家组成,共5-7人。面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成绩还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最终人选。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面试成绩将通过旗组织、人社部门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四)体检。体检工作由旗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疗机构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于规定期限内无故不按时参加、无故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引进资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体检结束后,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五)考察。考察工作由旗人社局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员。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研究确定,取消其引进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根据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以及体检、考察情况,经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
(七)公示。拟引进人员名单将在旗组织、人社部门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问题查实的取消资格,并由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递补事宜。公示期满,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选签订引进协议,对无正当理由放弃资格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八)办理引进手续。对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且档案审查合格的拟引进人员,经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旗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办理人才引进相关手续。15个工作日内,无故不来办理相关手续者,取消引进资格。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新引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试用期最长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引进。引进人员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离鄂托克旗。对无正当理由放弃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四、待遇保障
(一)编制及薪资待遇政策。引进人员均占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二)政治待遇政策。引进人员列入后备干部队伍,加强培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岗位。
(三)家属随调政策。引进人员配偶因两地分居申请办理工作调动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旗组织、人社及编制管理部门应在政策规定范围内,优化办理程序。
(四)生活补贴和安居保障政策:
1.生活补贴。符合《“智汇鄂托克”人才科创若干政策》(鄂旗党发[2022]11号)相关条件的引进人才,给予生活补贴。按博士研究生、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生,分别给予5000元/人/月、2000元/人/月、1000元/人/月生活补贴,最长补贴3年。对服务期未满的,提前解除引进合同者须全额退还已领生活补贴。
2.安居保障政策。按照市级相关政策执行。
(五)职称岗位评聘政策:
1.在苏木乡镇、嘎查村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以考代评专业除外),不需要进行评审。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中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工作后可认定中级职称。
2.已取得相应专业职称的,初次参与岗位聘用,按已取得职称聘用到相应岗位,兑现工资待遇。
五、其他
(一)严肃纪律要求。引进人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如引进工作人员有近亲属参加报名,引进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如隐瞒不报,一经查实,取消被引进人员引进资格;被引进人员在引进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一经查实后,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二)严格规范程序。对引进人才程序要做到规范合理,细化引才具体措施,全程自觉接受旗纪委监委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切实增强本次引才工作的公信度和透明度。
(三)本公告由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3年12月11日
岗位表(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相关文件
附件2.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docx
附件3.2023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位).doc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eq.gov.cn/zwgk/zdxxgk/rsxx_97676/zkxx_97920/202312/t20231211_35411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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