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和《中共彭州市委组织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彭州市引进和培育高层次急需紧缺教育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彭组通[2023]3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5名(详见附件)充实到教育系统下属学校,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12月18日(公告发布当日)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于2023年12月18日(公告发布当日)前毕业并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履行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技能。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4.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专业一致。
5.符合本公告及具体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公告发布当日,2023年12月18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计划引进化学、生物、物理、数学、政治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共计5名(具体岗位见《2023年彭州市教育系统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应聘人员应符合《彭州市引进和培育高层次急需紧缺教育人才实施办法》所规定引进人才相关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公告
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等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整个招聘程序均会通过电话(短信)方式通知报考者。
2.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0日09:00至12月26日17:00。
应聘人员需关注“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在教师招聘栏目-招聘报名中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本人标准证件照、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关获奖证书照片等个人证明材料电子档。
(三)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短信方式告知。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须进行现场原件校验。原件校验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原件校验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电话(短信)通知为准,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原件校验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3)相关证书、论文和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现场收取面试费80元/人。
(四)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考核,具体时间及地点以电话(短信)通知为准,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考核分为讲课和答辩两个环节。考核总成绩为100分,讲课、答辩成绩各占50%(讲课满分50分,答辩满分50分)。讲课采用“无学生试讲”的方式进行,现场备课20分钟,试讲10分钟,试讲学科为报考人员报考学科;答辩5分钟。
同一招聘岗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岗位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办理。
考核总成绩低于80分的视为不合格,不能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五)体检
招考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答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入体检人员由招考单位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招考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应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三次。
(六)考察及公示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为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招聘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应按照已参加考核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三次。
考察合格者由招考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engzhou.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考核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三次。
(七)聘用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彭州市教育局按程序报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1.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享受国家现行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2.按照彭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规定,享受引进人才的激励政策。
3.聘用人员在我市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调离。
五、纪律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中共彭州市纪委彭州市监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028-83873331。
考生问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面试等相关问题,请拨打028-83708448、028-83888815电话咨询。
杜老师:18980578686
附件:2023年彭州市教育系统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
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彭州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18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mail.pengzhou.gov.cn/pzs/c111435/2023-12/18/content_5b2627e9a8f14a3389c03425580d4e6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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