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推进我县县属重点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县重点国有企业运营发展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县属重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一、选聘计划条件
本次计划公开选聘县属重点国有企业副职2名、总经理助理4名,每个职位具体的报名要求见附件1。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明确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团队意识、执行能力;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选聘对象:
(一)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使用的;
(二)有违纪违法记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等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年度考核中有过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不宜选聘情形的;
(五)其他不宜选聘情形的。
二、选聘程序
在县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国资办组成的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负责选聘工作的具体实施。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决定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填写《嵊泗县2023年公开选聘县属重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推荐(自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为推荐(自荐)表))《任职回避亲属关系表》(附件2),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推荐(自荐)表》报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县内报名人员采取线下报名方式进行;县外报名人员需将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扫描件打包发送至县委组织部干部科邮箱(gbk5081999@
163.com)。
企业副职报名人数与计划数比例一般应达到6:1,总经理助理报名人数与计划数比例一般应达到4:1。报名人数未达到比例的,岗位是否核减或取消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1日—2024年1月3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3.报名地点
中共嵊泗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4.报名所需材料
(1)《推荐(自荐)表》、《任职回避亲属关系表》各2份,近期2寸同版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同时提供电子版)。
(2)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证书及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任职文件需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二)资格审查
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笔试
实行闭卷考试,主要测评选聘人员的知识储备、理论素养、专业能力、实践应用等能力,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根据笔试得分,企业副职和总经理助理均按照1:3比例从高到低排名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评解决国有企业发展和工程项目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人数未达到比例要求的,具体面试人数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五)考察体检
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差额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了解。根据考察情况按选聘计划提出初步任用人选,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体检。相关名单将在嵊泗党建网和嵊泗列岛先锋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
(六)决定聘用
1.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县政府提出聘用人选。
2.县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对县委提名人选进行试岗,试用期为1年,其中属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试用期内保留原人事关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程序进行聘任,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其他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正式任职手续。
三、管理及待遇
县属重点国有企业副职的管理和薪酬待遇,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明确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事项的通知》、《关于深化县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嵊泗县县属重点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与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等规定执行。总经理助理实行年薪制,薪酬系数为0.65,总经理助理若在5年内在职位上没有提升,经企业党委研究认定表现一般的可免去其职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转任的,享受身份置换补助金。
四、有关要求
(一)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查核处理。
(二)县纪委县监委对选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在公开选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和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认真核查、严肃处理。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80-5085175;
监督电话:12380。
附件:1:《公开选聘县属重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计划表》.xlsx
2:《嵊泗县2023年公开选聘县属重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推荐(自荐)表》、《任职回避亲属关系表》.doc
中共嵊泗县委组织部
2023年12月21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shengsi.gov.cn/art/2023/12/21/art_1375212_590441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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