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工作需要,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5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黑龙江省航道事务中心,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全省航道建设、保护、养护和开放水域外籍船舶引航等工作。
(二)黑龙江省哈尔滨航道事务中心,公益一类,按副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辖区内航道保护、航道信息发布、应急抢通组织、卧泊基地运行管理和外籍船舶引航工作。
(三)黑龙江省齐齐哈尔航道事务中心,公益一类,按副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辖区内航道保护、航道信息发布、应急抢通组织、卧泊基地运行管理和外籍船舶引航工作。
(四)黑龙江省佳木斯航道事务中心,公益一类,按副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辖区内的航道保护、航道信息发布、应急抢通组织、卧泊基地运行管理和外籍船舶引航工作。
(五)黑龙江省黑河航道事务中心,公益一类,按副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辖区内的航道保护、航道信息发布、应急抢通组织、卧泊基地运行管理和外籍船舶引航工作。
(六)黑龙江省松花江航运枢纽建设运行中心,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从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中解决),主要职责任务:承担松花江航运枢纽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松花江大顶子山航电枢纽工程运行和维护等工作。
(七)黑龙江省水上交通救援中心,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水上交通事故救助、打捞等相关服务工作。
(八)黑龙江和松辽水系航运规划办公室,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黑龙江和松辽水系航运规划编制及相关社会服务等工作;承担黑龙江水系水运工程规划、勘察等技术支持工作。
(九)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工作;承担省管重点公路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交工验收等组织实施工作;承担交通运输工程项目档案的接收、征集、保管和提供利用服务等工作。
(十)黑龙江省公路工程造价站,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全省公路建设工程造价依据编制、信息发布和技术应用等工作;为公路建设工程造价的审查、核定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为全省公路工程造价技术人员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十一)黑龙江省交通运输信息和科学研究中心(黑龙江省收费公路联网运营结算中心),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基础性、前瞻性、公益性科学研究工作;开展交通运输技术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及科学技术咨询等工作;承担交通运输信息化和信息网络运行、维护、安全等工作;承担全省联网收费公路通行费的拆分结算工作及与交通运输部联网中心的数据互换、传输和验证等工作;承担全省收费公路联网运营管理和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技术支持工作。
(十二)哈尔滨航运学校(黑龙江省交通干部学校),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部分补助,主要职责任务:承担船舶驾驶、轮机管理等交通运输相关专业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工作;承担船员技术技能培训及高寒地区水运科研等工作;承担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在职干部教育与培训、系统内干部职工岗位技术技能培训、系统内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二、招聘计划
详见《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治觉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要求:
应聘人员应年满18(含)周岁,出生日期应在2005年12月28日(含)以前;岗位要求为30(含)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在1992年12月28日(含)以后,岗位要求为35(含)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在1987年12月28日(含)以后,岗位要求为40(含)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在1982年12月28日(含)以后。
(六)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满足招聘条件的毕业证、学位证。
(七)满足《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招聘岗位所规定的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类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构成回避情形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28日上午9:00至2024年1月8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址如下:
http://hljjt.nt-it.cn/(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3.注意事项
(1)材料上传
岗位序号为060203(黑龙江省松花江航运枢纽建设运行中心专业技术岗,从事人事档案管理工作)、100101(黑龙江省公路工程造价站管理岗,从事党务工作),应聘者须上传以下材料: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
岗位序号070701(黑龙江省水上交通救援中心潜水员岗,从事潜水水下作业工作),应聘者须上传以下材料:符合《职业潜水员体格检查要求》(GB20827-2007)的体检合格证明材料,材料日期须在2022年12月31日(含)以后。
岗位序号100201(黑龙江省公路工程造价站专业技术岗,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技术管理工作),应聘者须上传以下材料: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交通运输部甲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岗位序号110201(黑龙江省交通运输信息和科学研究中心专业技术岗,从事交通科技研究及技术应用工作),应聘者须上传以下材料: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相应专业)。
岗位序号110202(黑龙江省交通运输信息和科学研究中心专业技术岗,从事智慧交通、数字交通建设工作),应聘者须上传以下材料: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相应专业)。
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提供材料不齐全的、未按照规定上传材料的应聘人员,将被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2)应聘者须准确填写个人报名信息(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相关要求);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招聘岗位的,取消该应聘人员报考所有岗位的资格;
(5)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网上报名时须填注并上传加分佐证材料;
(6)应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与拟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将缩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边远艰苦地区、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专业的招聘,将按有关规定适当降低比例。
其中,笔试前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通过资格初审的),经本人和招聘单位同意后,可在规定时限内调整到其他相近且满足报考条件的岗位并参加笔试。
(二)政策性加分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等规定办理。
同时具备上述多个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只取1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及各种资格证书取得时限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含)。
笔试开始前,按照“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官网”另行通知进行政策性加分现场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将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官网”面向社会公示。未按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须及时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在有效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填写信息有误,影响审查结果,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1.缴费确认
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要求,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后,应于2024年1月9日9:00至2024年1月10日12:00前进行缴费,逾期不办理缴费确认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笔试每人收取45元,面试不收费。收费方式及注意事项将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官网”进行发布(缴费前应聘人员应再次确认资格初审结果,缴费成功后不予退费)。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者须在报名阶段上传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以减免考试费用。
2.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官网”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初审及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按照通知要求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
笔试考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申论写作、交通行业基础知识等,满分100分。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具体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查询方式及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及时发布于“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官网”,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2.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需携带: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各类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毕业证和学位证及报名岗位要求提供的技能证书、职称证书、证明材料等)。
岗位序号100201(黑龙江省公路工程造价站专业技术岗,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技术管理工作)应聘者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附件2)。
大专及以上学历,还须提供在学信网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台学习和国外留学归来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士及以上学位,还须提供在学信网上通过学位查询并打印的《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3)《诚信承诺书》(附件3)
(4)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复审的,均视为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因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根据报考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现场资格复审结束,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相关证明及其他材料复印件存档备查,恕不退还。
3.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拟进入面试人数,拟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比例不超过5:1(若该比例超过5:1,以笔试客观题成绩高者优先进入面试,若笔试客观题成绩相等,将进行加试)。如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不足3:1的比例,经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具体以面试公告为准)。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具体面试要求另行通知。
4.公布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考试总成绩时,取小数点后两位,不使用四舍五入计算方式。
应聘人员可登录“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官网”相关链接查询本人总成绩。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对该岗位成绩并列应聘人员进行加试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文件执行,体检合格方能进行考核环节,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体检不符合要求或应聘人员主动放弃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核
按照“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调查、考察、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健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依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空招聘计划名额不再递补。
(九)办理有关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事业编制)将享受由国家、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官网”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七、咨询与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0451-85697733
纪检监督电话:0451-82641639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不含法定节假日)9:00-11:3013:30-17:00
相关附件:
附件1.招聘计划.pdf
附件2.工作经历证明.docx
附件3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jt.hlj.gov.cn/jt/c105088/202312/c00_316969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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