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我县种业工作服务站人员不足问题,确保种业工作正常开展,我县计划赴广西大学等2所高校双向选择公开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马山县种业工作服务站为马山县农业农村局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加强种子质量资源保护;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普查、收集与保护工作;负责品种选育与审定工作;指导种子、种苗生产、销售和使用工作;负责畜禽良种的引进、繁育和推广工作;加强种子质量工作,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承担种子管理方面相关技术性、事务性、辅助性工作等。
二、招聘岗位
本次双向选择公开招聘岗位3个,计划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5名,具体岗位要求见《2024年马山县赴广西大学等2所高校双向选择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行程安排
1.时间:2024年1月13日
地点:广西大学
2.时间:2024年1月20日
地点: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按招聘时间节点,如果第一站招聘按计划完成了所有招聘任务的,后面场次将不再进行;如果未完成,则按时间顺序场次继续进行招聘,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为止。具体报名时段、报名地点待与高校确定后在马山县人民政府网站或高校网站更新。
四、招聘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自愿在南宁市马山县从事工作5年及以上。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6.招聘岗位有年龄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每次前往招聘院校的报名首日。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的毕业证、学位证。
7.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2024年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学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8.具有国家承认学历。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
9.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24年马山县赴广西大学等2所高校双向选择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马山县人民政府、广西大学、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网站等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者持毕业证书(2024年未毕业的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士学位证书、荣誉证书、简历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验原件后收复印件)以及《2024年南宁市马山县赴广西大学等2所高校双向选择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
2.资格审查。招聘单位依据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及时反馈报考人员。因报考人员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资格审查及后续考察中资格复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3.开考比例。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招聘岗位。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时间为14分钟(含2分钟审题时间),每个考场面试考官为7人。面试期间,面试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即时公布成绩,并于当天在考场公布所有参考人员当天的面试成绩(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方式并以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人选,加试应在面试工作完成后一周内完成。
(四)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根据面试成绩确定拟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员。经双方商谈同意,可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如商谈后排在拟聘用岗位首位的应聘者个人提出放弃聘用,则顺次与下一名次应聘者商谈,其它依此类推。
(五)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由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对其资格条件等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招聘岗位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六)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招聘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根据面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体检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考试、考察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七)公示和聘用
从面试、考察、体检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马山县人民政府网站、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公示拟聘人员。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主管部门领导集体研究并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六、招聘工作纪律和监督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者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严格招聘工作纪律。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七、相关事项提醒
(一)严格资格审查验证。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本简章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三)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马山县人民政府网、广西大学、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网站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771-6826088
监督电话:0771-6804307
附件:1.2024年南宁市马山县赴广西大学等2所高校双向选择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2024年南宁市马山县赴广西大学等2所高校双向选择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5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rsj.nanning.gov.cn/tzgg/t58230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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