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长春新区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共计划招聘辅助岗位工作人员38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其条件详见《长春新区公开招聘辅助岗位工作人员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8日至2006年1月8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月8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
2.招聘岗位所设的专业条件与其所设的学历学位条件相互匹配。
3.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以及考试科目均由招聘单位(部门)或主管部门设定,由招聘单位(部门)或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解释。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在职人员(定向、委培生)报考的,须征得定向、委培所在单位或用人权限部门同意,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2.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或用人权限部门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提醒考生注意:考生无论省内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均不得报考,切勿虚假瞒报。此项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公示、聘用、审档调档、工资核定)发现其已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办理(录)聘用通知书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均取消聘用资格。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不得报考情形时间节点均以报名结束时间为准。
(五)回避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六)相关资格条件说明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24年1月份,即到2024年1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统招普通高校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月9日8:00至2024年1月11日16:00截止。
1.报名网址:具备资格条件的考生须登录报名网站:长春新区人才就业网(https://rcjy.ccxq.gov.cn/),按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并按所学专业、岗位要求慎重选择相应报考单位(部门)、报考岗位,并严格遵守各项承诺和要求。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报名时,按照要求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个人参保证明及缴费明细、驾驶执照及其他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证明等)的彩色电子图片(jpg格式,单个文件不大于2M)。
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的,除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其他证明材料(包括资格证书、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证明等)的彩色电子图片外,还要上传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成绩单(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的彩色电子图片(jpg格式,单个文件不大于2M)。
2.报名要求:
(1)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报名事宜。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者考试的视为无效。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部门及单位、报考岗位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2)考生所学专业、学历等要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只允许以毕业证对应的专业报考,不得以学位证所列专业报考。报考所用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应不低于该岗位设置的学历学位条件。
(3)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网上报名属诚信报名,考生应对网上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经查实后,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纳入诚信记录,问题严重的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4)报考人员报名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作为和报考人员联系或发送短信使用,必须是本人现用手机号,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二)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月9日9:00至2024年1月11日19:00截止。
1.由招聘单位(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2.考生须及时关注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登录报名网址点击“招考报名--报名审核查看”中,查看报名审核结果),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修改任何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报名截止时间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以后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3.在审查时间截止后,如资格审查不合格未进行改报、虽然改报但审查仍不合格、因离报名截止时间过短不能完成审查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行报名受理。
4.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更新)》、《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2年更新)》。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1月12日8:00至2024年1月14日15:00截止。
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务必按缴费时间及时登录网站长春新区人才就业网(https://rcjy.ccxq.gov.cn/)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为避免缴费时网络拥堵,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错峰缴费。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视为完成报名全部流程。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成功后概不退费。
网上缴费是否成功以考生本人报名系统显示的状态为准,考生缴费遇到疑问,请拨打专线:0431-80792886。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于2024年1月30日13:00至15:00,携带本人身份证、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前往至长春新区政务服务大厅人才就业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北湖开发区中科大街与明溪路交汇东行100米,电话0431-80793744)办理相关手续,免收报名考试费用(先网上缴费,后办理退费),未按期办理且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下载打印时间:2024年1月16日8:00至2024年1月19日12:00截止。
考生登录长春新区人才就业网(https://rcjy.ccxq.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均在准考证上注明。
四、招聘考试
(一)笔试
笔试考试工作由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及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携带证件材料: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上材料缺一不能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确定及查询: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不满60分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将在长春新区人才就业网(https://rcjy.ccxq.gov.cn/)公布,招聘单位(部门)不再另行通知。
4.其他事项: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资格复审
考生须在面试考试前接受资格复审。岗位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部门)负责,具体时间、地点由新区人社局确定,并由招聘单位(部门)负责通知。
资格复审时,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个人参保证明及缴费明细、户口薄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的,除须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资格复审单位可以按需要调阅考生人事档案。由委托代理人代为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单位应当场与考生本人进行核实。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经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截至面试考试前2个工作日。
(三)面试
1.时间及地点:
岗位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采取的面试方式以及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部门)负责通知。
2.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
3.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作为拟聘用人选。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在候分区域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4.总成绩计算:
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公式一次计算生成,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确定。考生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作为招聘体检结论依据。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等情况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新区人才就业网(https://rcjy.ccxq.gov.cn/)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以及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到同级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或未按要求和时限提供入职手续(包括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选资格。招聘单位均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的,应从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无论任何情况均不再递补。
八、相关管理和待遇
(一)合同签订
被聘用人员一律与长春高新人才劳务开发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福利待遇
1.新区及各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临空示范区婚姻登记中心、新区规自中心、市房地局新区分局被聘用人员,执行工资实发额3500元/月,年度考核合格,发放岗位业绩考核工资20000元。
2.奋进乡人民政府、西营城街道、兴港街道政务(便民)服务中心被聘用人员,执行工资应发额3000元/月,年度考核合格,发放岗位业绩考核工资20000元。
3.新区法院被聘用人员,执行工资应发额3500元/月,年度考核合格,发放岗位业绩考核工资20000元。
九、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详见附件1)。
(二)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各招聘单位及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相关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认定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新区人才就业网(https://rcjy.ccxq.gov.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各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431-80792886
新区监督举报电话:0431-80765329
招聘公告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
附件1-长春新区公开招聘辅助岗位工作人员资格条件一览表.xlsx
附件2:工作经历证明模板.docx
附件3:授权委托书模板.docx
附件4:长春新区招考报名常见问题说明.docx
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8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rcjy.ccxq.gov.cn/content/news/show/7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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