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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有编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2024年2月公开选调(招聘)2名工作人员公告

共招若干人,2个职位

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报名方式:电子邮件

截止日期:2024-02-28

工作地点:嘉兴

公告详情
在招职位(0)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是习近平同志亲自谋划、亲自定名、亲自部署、亲自推动设立的省校共建新型创新载体,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和清华大学共同发起的省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总部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2019年,长三院作为唯一创新载体写入《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国家战略规划,2020年作为浙江省唯一新型研发机构获评国家“十大产学研融通组织”。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调(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选调(招聘)党群人事部工作人员2名。

工作地点:浙江嘉兴

二、面向范围

选调人员:浙江省所属事业编制或行政编制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招聘人员:面向全社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选调)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3、原则上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81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可适当放宽;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历、专业、任职资格和工作技能;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不存在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情形。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被辞退公职未满5年的,受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5.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6.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招聘情形的。

(二)任职资格及岗位职责

岗位一:人事专员岗

任职资格:

1、具有1年以上薪酬核算、人员管理、人才培训、人才服务工作经历;

2、熟悉薪酬核算、各类人才补贴、人才项目申报等政策。

岗位职责:

主要负责薪酬核算、员工入离职、人员管理、人才培训、人才服务等工作。

岗位二:组工专员岗

任职资格:

1、中共党员;

2、具有1年以上干部日常监督管理、选拔任用、干部培训工作经历;

3、熟悉各类人才补贴政策、人才项目申报等。

岗位职责:

负责干部日常管理、选拔任用、干部培训等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1.请应聘者填写公开选调报名表/公开招聘报名表(扫描下方二维码识别下载),并由本人签名承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公开选调报名表/公开招聘报名表二维码(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2.报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将报名表以岗位名称+应聘者姓名命名并将excel版及签字扫描版发送至邮箱:talent@tsinghua-zj.edu.cn。邮件名称:岗位名称+应聘者姓名+高校人才网。发送后请留意是否发送成功,如有其他情况,请电话联系。

3.报名时间截止时间为2024228日。

(二)资格初审

研究院对报名情况进行汇总并进行简历筛选,简历筛选以符合招聘条件及择优匹配的原则进行。对于入围考试的应聘者,将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其本人考试时间、地点;未收到通知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

入围考试的应聘者超过10人的,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比例合成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入围。

入围考试的应聘者不到10人的,直接进入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不合格者自动淘汰。

2.资格复审及面试

若有笔试,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1:5为资格复审及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及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当天需携带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基本素质、知识能力及岗位胜任水平等。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自动淘汰。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体检人员,由研究院通知应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考察工作主要对体检合格的入围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选聘岗位匹配程度等考察和档案审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对有影响聘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选调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公开招聘人员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制人员)。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入职一个月内须将个人人事档案转入研究院。

五、其他

1.招聘岗位进入考试资格少于招聘人数的5倍,则由研究院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招聘程序。

2.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研究院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3.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招聘单位有权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有关规定执行。

6.联系方式:

应聘咨询电话:0573-82586663张老师

传真:0573-82570020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

2024129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jxrsrc.com/article/108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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