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截止日期:2024年3月31日)
一、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简介
清华大学法学院复建于1999年4月,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拥有一批著名的法学学者,其中教授30人。清华法学院具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8月,国家人事部正式批准我院设立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法学学科是清华大学重点建设、优先发展的学科之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实力,在国内法学学科评估中名列前茅。法学院的学术交流十分活跃,已与一批世界一流的法学院开展广泛、深入的合作,具有很高的国际声誉和国际影响力。
二、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法学
三、申请条件
1.申请者应具备《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关于清华大学招收博士后的补充说明》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员;
(2)申请者获得博士学位年限一般不能超过3年;
(3)申请者能够保证在站期间全时从事博士后研究。
四、申请方式
法学院每年春、秋季学期各招聘一次博士后。
申请者登录清华大学招聘网按照系统要求填写提交应聘信息,同时还须提交以下材料,其中1-3项,同时提交电子版。
(1)个人履历;
(2)清华大学博士后申请表;(见附件)
(3)研究计划;
(4)推荐信2封;(见附件)
(5)博士论文及其他代表论著不超过3篇(册)。
待上述全部提交后,视为正式申请,申请材料恕不退还。面试优秀者,学院可推荐到学校参加“水木学者遴选”。
五、受理时间
2024年上半年系统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3月31日。
材料受理截止后,经法学院初审后,统一组织面试。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地址:清华大学明理楼法学院117
邮编:100084
传真:(010)62786513
E-mail:law39@mail.tsinghua.edu.cn
请登陆清华大学博士后网站:请【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仔细阅读并遵守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
附件【清华大学博士后申请表.docx】
附件【专家推荐信.doc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law.tsinghua.edu.cn/info/1094/196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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