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自1956年开始招收来华留学生,迄今已有60余年的历史,是教育部批准的首批招收中国政府奖学金生院校之一,还是我国最早承担援外教育的高校之一。长安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是从事国际学生招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汉语言生以及短期交流生)、管理以及专门从事对外汉语教学、科研的部门。学院主要职责是负责海外留学生的招生录取、涉外手续办理、注册登记、学籍管理、教学管理、日常生活管理等工作。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2名B类人事代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需求明细表-2名(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廉洁自律,身心健康,具备工作岗位所必需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并且取得各学习阶段相应的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能如期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4.截止2024年7月15日,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6年7月15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7月15日后出生),有国际教育工作经验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5.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
6.具备招聘岗位需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方向等条件。
7.无海内外犯罪记录、无失信记录。
8.已参加工作的应聘人员须征得原单位同意,并能在入职报到前提供离职证明、办理人事档案转寄手续等。
三、聘用方式
按照每个聘期3年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
四、招聘程序
1.应聘人员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长安大学招聘网”申报岗位(职位)、填写报名信息,要求个人信息真实、有效、完整,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到期系统自动关闭,停止招聘。
点击进入“长安大学招聘网”,请【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
2.资格审核
校内用人单位根据应聘条件、岗位要求、任职条件、队伍建设需求及学校有关规定等情况,登录招聘网进行资格初审,择优推荐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校内用人单位通知初审通过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并复审原件,确定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初审或复审未通过人员,由用人单位在招聘系统统一反馈结果,不予另行通知。
3.综合评价测试
学校组织笔试对应聘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职业综合能力、高等教育管理、心理素质能力等综合测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差额推荐、择优确定面试考察人选。
4.组织考察
校内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考察、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等。
5.公示、体检、签约
学校根据笔试、面试结果等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人事处网站面向社会公示7天(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统一安排入职体检。拟聘人员原则上须在15个工作日内参加入职体检并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6.聘用报到
拟聘人员须在就业协议约定期限内将人事档案转寄我校,同时持所有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毕业生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到人事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报到手续,逾期视为放弃应聘资格。已参加工作人员,入职报到前须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人事档案转寄证明等材料。
五、其他说明
1.应聘人员按要求提交报名应聘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范的报名无效,相关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2.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到事宜的,录用资格自动取消。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有任何作弊行为、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我校招聘要求的,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应聘资格直至取消聘用资格,相关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4.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公告的岗位需求情况,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申报,每人仅限申报1个岗位。
5.应聘人员应确保填写有效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及手机)并在应聘全程保持联系畅通,如因故造成相关信息未能及时送达,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6.招聘全过程应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对于所有应聘者、参与者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联系人:国际教育学院-刘老师、常老师
人事处-李老师、贺老师
联系电话:029-82335100,029-82334097
029-61105185
长安大学人事处
长安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24年3月6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rsc.chd.edu.cn/info/1001/29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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