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判执行工作需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法官助理。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招聘岗位:编外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18名
岗位职责: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裁判文书;在法官的指导下完成案件的诉讼引导、立案排期、诉讼材料的送达、协助财产保全、调查取证、整理、装订、归档案件材料等其他审判执行事务性辅助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法官助理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
6.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93年6月1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
7.确定录用后能马上到岗工作,入职后不能构成回避关系。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执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及上级法院所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况的;其他不宜担任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办法:
采用现场报名提交资料的方式,报考人员提前下载填写《越秀区人民法院劳动合同制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打印并本人签字,在现场报名时提交提交报名表和相关个人资料: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②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和复印件;③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如无可不提交);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纸质件(在学信网http://chsi.com.cn下载),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报名时提供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并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其他报名者须于报名首日(即2022年6月15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2年6月15日-2022年6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1号(越秀区人民法院西门大法庭)。
(二)资格审核
我院对报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初步审核成功后,通知报考人员参加考试。
报名人员须对递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测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与所聘职位的专业、岗位特点的适应性等。笔试、面试均按照百分制综合评出分数。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我院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的时间、地点及有关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我院开展有关考察工作,考察对象需再提供以下资料: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的在职人员(含合同制人员)报考的,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招用资格等情况的,将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和聘用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我院按要求审批。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或考生放弃聘用,将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过期以弃权处理,并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本次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如本院同类岗位出现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按顺序进行补录。
四、薪酬待遇
执行广州市越秀区相关合同制人员的管理办法规定的薪酬标准,并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务必认真、完整阅读本公告。
(二)报名请请务必谨慎考虑,合理作出职业规划。如经公示确认录用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录用的,我院此后的录用不接受报名。
(三)被录用人员需按通知的到岗时间按时到岗。
(四)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报名时需遵守我院防疫规定,行程码带星号的人员,需提供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方可进入大厅报名。我院将结合疫情防控最新情况,对招聘工作进行适当调整,请考生留意相关公告通知,并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招聘工作由我院督察室监督。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我院将建立编外人员备用人员库,参加面试未被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的进入备用人员库,因辞职等原因出现职数空缺时可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分依次递补,从考试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递补人员后续需完成体检、公示与聘用等环节。
(七)本公告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3009027,83009029,监督电话:020-8736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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