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来宾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文件和《中共来宾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延长我市高中阶段学校以直接面试或考核方式招聘教师有效期的批复》(来人才复[2023]3号)、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来人社规[2022]2号)等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来宾市市直学校赴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参加2024年“广西青年爱广西”主题活动—“千校万岗”广西大中专学生就业精准帮扶行动线下招聘会,招聘紧缺急需高中阶段教师23人及引进人才2人,共2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14日至2006年3月14日期间出生);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14日以后出生),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具体条件以《来宾市市直学校2024年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计划表(第二批)》(附件1,下称《计划表(第二批)》)为准;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其他条件。具体职位所需条件详见《计划表(第二批)》;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本次招聘若无特别标注,年龄、工作年限等所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4年3月14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名、资格审查及面试
(一)岗位查询。报考人员可登录来宾人才网查阅各招聘单位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等方面的问题,报考人员需要咨询的,请直接与《计划表(第二批)》所列的单位联系人(资格审查人员)联系。
(二)岗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进行,报考人员可任意选择其中一种报名形式。
1.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3月14日8:00—3月20日17:00。
材料的扫描件请在报名时间内以“报考单位全称+姓名”为格式命名后发送至招聘单位电子邮箱(以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为准),电子邮箱详见《计划表(第二批)》,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考材料或者命名格式不正确的视为无效报名。网络报名的报考人员需持纸质版报考材料到2024年“广西青年爱广西”主题活动—“千校万岗”广西大中专学生就业精准帮扶行动线下招聘会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与现场报名要求相同。
2.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持相关材料到双选会现场洽谈报名。有关安排如下:
3.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材料:毕业证和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身份证、荣誉证书及《来宾市市直学校2024年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的,可以先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但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教师资格、普通话等级等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需要证明工作经历、职称等证明材料的岗位,需在现场提交。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主管部门的必须要有主管部门的意见),无法提供的资格审查时不予通过。
4.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查阅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报名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有效。因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一律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在招聘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如因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把关不严,造成失误或产生不良后果的,由招聘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四)招聘方式。
1.来宾市卫生学校医学辅导员和中医教师岗位,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不超过1:3的,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进入考核环节;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超过1:3的,增设面试环节,采取试讲方式进行,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1:1确定考核人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安排。
2.其他岗位均为教师岗位,采取“直接面试”方式招聘。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由招聘单位通知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安排。报考人员应按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到面试地点参加面试,不按时到场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到场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20人,则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如果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到场参加面试人数大于20人,则需在现场增设筛选程序,即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方式为编写教案,笔试时间30分钟。笔试结束后,由来宾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人员评卷,按编写的教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相关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笔试成绩仅为获得面试资格的依据,不计入最后成绩。
(五)面试组织。
1.面试方式:试讲(备课20分钟,试讲10分钟)。
2.面试内容:教材为来宾市目前所用教科书。面试的题本由来宾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命制。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
三、考核、体检和公示
招聘单位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一)考核。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
(二)体检。组织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招聘单位、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和复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从同岗位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公示。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将拟聘人员在来宾人才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资格条件、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专业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四、审批和聘用
(一)审批和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签订合同。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纪律与监督
(一)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三)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
1.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2.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六、其他说明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招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纳入总量管理人员,按照具体工作岗位给予相应的工资待遇,职级晋升、社会保险等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招聘人员符合来宾市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条件的,经中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享受来宾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的安家费、生活补助和住房补贴等优惠政策。具体按照《来宾市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安家费、生活补助和住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来人才发[2019]10号)》执行,如出台新政策按照新政策执行。
(三)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相关人员请按双选会主办单位及承办单位的有关要求参会。
咨询电话:
各岗位用人单位,按岗位计划表的联系方式联系;
来宾市教育体育局人事教育科,0772-4228526。
附件1:来宾市市直学校2024年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计划表(第二批)24.3.13.xls
附件2:来宾市市直学校2024年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登记表24.3.13.docx
来宾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3月13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lb.gxrc.com/Article/info/bcb9bef0-3b9e-4316-b8ae-a738f30791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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