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拟通过竞争性比选方式为所属事业单位自治区异地就医结算中心比选调动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岗位
内蒙古自治区异地就医结算中心设置比选岗位3个。具体资格条件详见《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自治区异地就医结算中心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报名范围
自治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央和国家机关设在我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比选条件的工作人员也可报名。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在本单位工作2年以上的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
3.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比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试用期内(含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2017年以后,自治区及各盟市按照当地人才引进相关政策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引进且尚在服务期内的人员,未设定服务期的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执行,最低服务年限按3年掌握。
7.在公务员招考、遴选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相关工作规定情形。
9.调动后即构成回避情形的。
四、比选方式
1.比选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岗位匹配度。
2.比选岗位的报名成功人数与拟比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比选2人及以上的岗位比例不低于2.5:1。
比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进入试用期后离岗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实施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14日-3月20日。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段登录www.nmrcks.net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每位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报考者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比选报名表》),不得进行改动。
3.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考者将填写完整的《比选报名表》报工作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4.报考者将审核盖章后的《比选报名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nmgydjyjszx@163.com),不接受传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5.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2024年3月22日9:00至3月23日17:00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6.报名截止后,确认报考人数与拟比选人数的比例未达到规定最低开考比例的,将减少比选人数或取消开考。取消开考职位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或放弃报名。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一科,采用主观性试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闭卷考试,笔试满分为100分。
2.主要测试政治素养、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文稿写作能力等。
3.笔试均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答题的均按零分处理。
4.笔试于3月下旬举行,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护照)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5.成绩查询。3月下旬(笔试结束后的第二天),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看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三)资格复审
1.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2.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5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需携带《比选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等进入公务员(参公人员)队伍或事业单位的有关材料复印件、所在机关机构编制管理证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历次职务变动和调动的审批表或文件复印件(以上材料复印件须有人事管理权限所在部门的组织人事部门盖章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能够证明《比选报名表》中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的有关佐证材料。
(四)面试
1.面试于4月上旬进行,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持盖章的《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护照),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比选计划数的岗位,面试成绩需达到面试分数合格线。
3.面试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面试满分为100分。
4.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和岗位匹配度。
5.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和进入考察人选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考察
1.考察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选与比选调动计划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1,如比例低于2:1的,以面试分数合格线上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考察范围。同一岗位入围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考察人选。
2.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按1∶1比例择优提出拟调动人选。无合适人选则不录取,取消该计划。
(六)公示和岗位考察
1.拟调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调动人员,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向本人所在单位发送岗位考察函,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到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岗位考察3个月。岗位考察期满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岗位考察期内表现不合格的,取消比选资格,回原单位工作。
(七)调入人员聘用
综合考虑调入人员原职务职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空缺情况,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有关规定聘用到相应岗位。
六、咨询和监督电话
6606283 (一)岗位和政策咨询电话:6906231
(二)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4008828026
(三)监督举报电话:6606227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异地就医结算中心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ylbzj.nmg.gov.cn/xwzx/tzgg/202403/t20240313_2480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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