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教师人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规定,结合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部分学校师资情况,现面向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1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4年大学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二)须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所学专业符合应聘岗位要求,具备岗位计划表中规定的岗位条件;
(五)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计划共10人,其中北海第一实验学校初中部3人,北海第一实验学校小学部2人,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马山子镇大梁王小学3人。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马山子镇下泊头小学2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2024年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校园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和要求
本次校园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考试,集中考察体检的方式进行。考生可根据本简章发布的岗位在不同的报名点选择报名。所招聘的岗位计划,经一所高校校园招聘完成时,根据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名单,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原招聘条件不变。考生在上一个报名点未被录取可以继续到下一个报名点重新报名考试,已经被录取的人员不得重复报考。
(一)校园招聘报名、资格审查
1.山东师范大学报名点:山东师范大学长清湖校区英华楼一层南厅。
报名时间:2024年3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考试地点安排在曲阜师范大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曲阜师范大学报名点:曲阜师范大学曲阜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101室、103室。
报名时间:2024年3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考试地点安排在曲阜师范大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临沂大学报名点:临沂大学师生服务大厅一楼。
报名时间:2024年4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考试地点安排在临沂大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鲁东大学报名点:鲁东大学北校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训中心。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考试地点安排在鲁东大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资格审核。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2024届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
(3)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正式聘用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4)有师范类毕业生要求的须提供毕业学校开具的师范类毕业生的证明或学习成绩单(成绩单需明确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
(1-4均需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招聘专业有方向要求的,还需提交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研究生部(教务处)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之一;
(6)《2024年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校园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2024年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校园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附件3)纸质版各1份。
注意:现场报名完成后扫码录入个人电子报名信息,未录入个人电子报名信息的,视为自动弃权(面试考场安排均以应聘人员录入的电子报名信息为准)。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和笔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和笔试均安排在各报名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即取得面试资格。
1.面试:由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教体服务中心组建的招聘工作专家小组负责。采用评委现场命题现场展示的方式进行。音乐、体育岗位面试方式为技能测试,其他岗位面试方式为试讲。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所有报名点考试全部完成后在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dbh.gov.cn)集中发布。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笔试范围资格。面试结束后,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进入笔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笔试范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笔试人数。
凡不能在规定时间按规定程序进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不允许作任何形式的自我介绍,不准透漏个人信息,违者取消应聘资格。
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数过多,无法一天完成的,可增加初试环节,具体形式另行通知。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初试成绩不计入最后成绩。
2.笔试:笔试由北海经济开发区教体服务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满分100分,时间60分钟。笔试时间、地点见报名和面试现场通知。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五、考察与体检
考察工作由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教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进行,根据拟聘岗位要求,采取入职查询、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按照《滨州市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对违法涉罪信息进行查询,考察主要侧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及我省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考察合格者进入体检环节,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通知为准。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各原因造成的空缺,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聘用
按照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在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dbh.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同时为保持教师队伍的稳定性,受聘人员在本开发区教育系统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其他事项
本次校园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由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教体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请应聘人员在考试等过程密切关注报名和考试现场及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dbh.gov.cn)的有关信息,并保持应聘期间的通讯工具畅通。期间因通讯工具未接通或其他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监督电话:0543-6512380
咨询电话:13561513198
附件:
附件1:2024年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校园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2024年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2024年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校园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docx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教体服务中心
2024年3月13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sdbh.gov.cn/art/2024/3/13/art_118450_103100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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