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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高新区2024年度公开招聘138名新任教师公告

共招138人,23个职位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报名方式:网上系统

截止日期:2024-04-08

工作地点:合肥

公告详情
在招职位(0)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教[2019]29号)和《安徽省教育厅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制度落实市县中小学教师招聘主体责任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90号)的规定,现就2024年度合肥高新区新任教师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规范,分级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经批准,2024年度合肥高新区新任教师招聘岗位计划共138名。招聘岗位计划等信息于3月26日起在合肥高新区教育发展中心网站(https://gxq.hefei.gov.cn/hfsws/index.html)发布。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3.具备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有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或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退役军人持有退役证明;

4.身心健康,能胜任报考岗位工作;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公告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35周岁以下"为"1988年3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退役军人年龄相应放宽2年。工作(或教学)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或教学)经历。

(三)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本科及以上”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的人员。如要求提供学位的招聘岗位,学位与学历的专业须一致。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考试、聘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登录合肥市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http://hfjszp.hfjyyun.net.cn/jszkw/)报名,填报报名信息和上传材料前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统一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2日8:00至4月8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聘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报考人员必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4月9日11:00前登录合肥市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合肥高新区社会发展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4月9日16:00前通过合肥市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招聘岗位数大于等于10的,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1;招聘岗位数小于10的,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未达到以上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如符合其他岗位条件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时间为4月11日8:00-12: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4.完成网上缴费后,可于4月24日8:00-4月27日18:00从合肥市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4年4月27日上午9:00-11:30《学科专业知识》;下午14:00-16:00《教育综合知识》。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本次考试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如市区考点不能满足考生考试需求,将启用县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3.笔试内容:《学科专业知识》(满分120分)、《教育综合知识》(满分120分)。(《安徽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省命题考试笔试大纲》见http://jyt.ah.gov.cn/xwzx/tzgg/40693746.html)

4.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者,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24年4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合肥高新区管委会1414办公室(合肥市望江西路860号,联系电话:0551-65860530)申报加分事宜。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合肥市教育局官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合成成绩增加2分。

5.预计5月15日在合肥市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公布成绩。笔试每科满分为120分,按《学科专业知识》占60%、《教育综合知识》占40%合成笔试成绩。设定笔试合成成绩(含加分)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合成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相应比例确定下一环节入围人员名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同分人员均进入下一环节。

(三)心理测评和资格复审

在面试前应进行心理测评和资格复审,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1.心理测评,了解报考人员是否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心理素质。心理测评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参加面试人员,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其中岗位招聘计划数小于等于5的按3:1比例确定,岗位招聘计划数大于5的按2:1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及其他材料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原件。

(1)属全日制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但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字样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4)属“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由此发生人选缺额的,按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等额递补一次。若出现笔试合成成绩并列,同分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合肥高新区教育发展中心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面试

面试由合肥高新区社会发展局会同合肥高新区组织人事局组织。面试公告将在合肥高新区教育发展中心网站发布。面试采用专业测试考核形式,包括教案设计、上课(无生上课)和答辩三项,面试成绩100分,成绩当场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

(五)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并在合肥高新区教育发展中心网站上公布。笔试、面试成绩按4:6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1.2×40%+面试成绩×60%,在计算过程中每一步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合肥高新区社会发展局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笔试合成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仍出现并列,以笔试合成成绩中专业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合肥高新区社会发展局负责组织实施。

1.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笔试合成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仍出现并列,以笔试合成成绩中专业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仍出现并列,则另行组织加试),等额递补累计一次。统一递补公告发布之后,不再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在合肥高新区教育发展中心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报经合肥高新区组织人事局备案,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八)签约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由合肥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将有关材料报送合肥高新区组织人事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及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相关事宜

(一)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合肥高新区教育发展中心网站查询、查阅。

(二)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除招聘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考生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四)笔试费用45元/科,面试费用80元/人。除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如无特殊理由,不予退费。

(五)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合肥高新区社会发展局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六、咨询与监督

合肥高新区社会发展局:0551-65860530

招考纪律:合肥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0551-65359626

报名系统:(020)22127314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七、本公告由合肥高新区社会发展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合肥高新区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表.pdf

附件2:专业参考目录.zip

附件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模板供参考).docx

合肥高新区社会发展局

2024年3月26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gxq.hefei.gov.cn/hfsws/tzgg/186926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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