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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有编 浙江省余姚市2024年第二批招聘87名中小学(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简章

共招87人,30个职位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报名方式:网上系统

截止日期:2024-04-11

工作地点:宁波

公告详情
在招职位(0)

为确保我市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根据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师资现状和2024年教师招聘计划,经商市有关部门同意,决定招聘2024年第二批中小学(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2024年我市计划招聘第二批中小学(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87名,具体招聘岗位和指标详见招聘岗位分布表(附件1)。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指标1:3比例的(以研究生要求报考的岗位不足指标1:2比例的),核减或调节相应指标,指标调节办法详见附件1说明。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三、招聘对象

1.第一类:宁波市户籍或高考时宁波市生源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第二类:宁波市户籍或高考时宁波市生源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的社会人员。

3.第三类:不受户籍或教师资格证书限制的其他人员。

(1)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报考人员,不受户籍和教师资格证书限制;

(2)北京师范大学余姚实验学校教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3)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部属师范院校以及部分学科特色建设师范院校(附件3)的高校毕业生,位列ARWU、THE、U.S.News、QS等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以2023年8月31日为准)前100名国(境)外的高校毕业生,不受教师资格证书限制。

四、报考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并安心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素养,服从组织安排,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惩处记录。

2.年龄条件:1993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北京师范大学余姚实验学校教师招聘岗位的年龄条件为1988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学历条件: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岗位需研究生学历,详见招聘岗位分布表。社会人员在报名截止前须已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经教育部相关机构认证的国(境)外学历等同于国内学历。

4.户籍条件:户籍入户时间截至2024年3月31日。其中研究生学历、北京师范大学余姚实验学校教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户籍不限。

5.教师资格证书条件:第一、二类招聘对象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已获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证书且普通话等级达到相应等级。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部属师范院校以及部分学科特色建设师范院校(附件3)的高校毕业生,位列ARWU、THE、U.S.News、QS等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以2023年8月31日为准)前100名国(境)外的高校毕业生或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报考人员,不受教师资格证书限制。

6.专业条件:要求所持教师资格证书须同报考岗位对口。不受教师资格证书限制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同报考岗位对口(以研究生身份报考的,研究生专业或本科专业对口其一即可)。

7.其他特殊条件:详见招聘岗位分布表备注栏(附件1)。

8.有下列情形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公务员、现役军人。

(2)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采用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办法进行择优聘用。

考试包含笔试、综合能力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1.北京师范大学余姚实验学校教师招聘岗位和高中岗位的报考人员,应依次参加笔试、综合能力测试和面试三项考试,综合能力测试入围和面试入围办法详见下文相关条文。

2.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岗位的报考人员应依次参加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三项考试,专业技能测试入围和面试入围办法详见下文相关条文。

3.无综合能力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的报考人员参加笔试和面试两项考试,面试入围办法详见下文相关条文。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时间为2024年4月9日9:00—4月11日16:00。报考人员在此规定时限内,登陆“余姚市教师招聘报名系统”(http://www.yuyaojiaoyuju.cc)(以下简称“网上”),注册成功后,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如实完整地录入报名信息(填写时确保信息准确、齐全,上传照片需近期免冠正面头像照),并按“保存”,逾期不再受理。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网上报名期限截止后不得改报其他招聘岗位。因招聘岗位错填、漏填造成的报名不成功,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4月12日9:00—4月13日16:00;资格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

时间:2024年4月15日9:00—16:00。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4.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4月15日9:00—4月16日16:00。

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考务费标准:50元/人(浙价费[2018]21号)。

5.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4月25日9:00--4月27日14:30。报考人员登陆“余姚市教师招聘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24年4月27日下午14:00,地点详见准考证上说明。

2.笔试科目一门,内容主要为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教材教法及相关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基础理论知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3.笔试成绩公布后划定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具体划定方法:各岗位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以60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若平均分不足60分,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

4.下一轮考试入围对象确定

(1)综合能力测试对象确定:在笔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指标1:6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综合能力测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的全部入围,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

(2)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对象确定: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指标1:6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若比例划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入围专业技能测试。

(3)无综合能力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面试对象确定:按招聘岗位指标一定的比例(岗位指标1—2人按1:3比例,3人及以上按1:2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若比例划定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入围面试。

(三)现场资格复审

1.现场资格复核时间、地点在“网上”通知。

2.现场资格复审对象:拟入围综合能力测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的报考人员。

3.报考人员应本人参加现场资格复核,且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因审核材料不齐或其他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复核的、现场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不能进入下一轮考试。

4.现场资格复核须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报名登记表(须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打印,样张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

(3)户口簿(或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凭生源地报考人员另须提供高中毕业证书;

(4)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留学人员另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或在读证明);报考北京师范大学余姚实验学校初中教师和高中教师招聘岗位的应聘者还需提供学位证书;

(5)教师资格证书(或已获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不受教师资格证书限制的报考人员除外。

(6)其他有关证明。

(四)综合能力测试

报考北京师范大学余姚实验学校教师招聘岗位和高中岗位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须参加综合能力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在“网上”另行通知。

1.综合能力测试主要内容:教育教学观念、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心理素质、才艺特长、在校学习表现等。以面谈方式为主,时间3分钟,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人员。

2.面试入围对象确定:根据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能力测试成绩×50%,按招聘岗位指标一定的比例(岗位指标1-2人按1:3比例,3人及以上按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若比例划定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入围面试。

3.不按规定参加综合能力测试者,视为弃权。

(五)专业技能测试

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岗位在面试前组织进行一次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测试内容、时间和地点在“网上”另行通知。

1.专业技能测试主要内容: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与该岗位相关的特长。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人员。

2.面试入围对象确定:根据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按招聘岗位指标一定的比例(岗位指标1-2人按1:3比例,3人及以上按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若比例划定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入围面试。

3.不按规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者,视为弃权。

(六)面试

1.面试形式:面试采用模拟上课形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反应能力、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教育学和心理学有关知识。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人员。

2.面试时间和地点,在“网上”另行通知。

3.不按规定参加面试者,视为弃权。

(七)考试成绩公布

1.考试成绩公布:笔试、综合能力测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将适时在“网上”公布。

2.考试总成绩组成:

(1)北京师范大学余姚实验学校教师招聘岗位和高中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综合能力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2)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20%。

(3)无综合能力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八)体检

1.体检对象确定: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组织体检。若同一招聘岗位最后一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总成绩和笔试成绩皆相同,有综合能力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的,依次按综合能力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总成绩相同,且笔试成绩和综合能力测试(专业技能成绩)也相同时,则另行加笔试确定。

2.体检名单公布后因体检弃权而空缺的名额,可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上述第一条规则执行,其余情况一律不予递补。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有关事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作自动弃权,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2021年9月17日发布)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十)公示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名单将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1.拟聘用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签约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社会人员现有工作单位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手续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与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派遣报到后,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不按规定报到的、国内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4年8月31日如期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4年10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认证的相关学历证书的(或认证证书不符合招聘要求的)、逾期不报到的、不服从教育局统一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3.有工作单位的拟聘用人员不能在2024年7月31日前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4.同一招聘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学校(统招和定向未明确学校的,签约时明确供选择的学校)。若同一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笔试、综合能力测试、技能测试和面试的成绩,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学校;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则抽签决定优先选择权。

5.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并实行试聘期。试聘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定级。无教师资格证书的聘用人员须在聘用起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6.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它说明

1.报名时与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尚在劳动合同期内(或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征得单位同意。

2.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核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以及其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详见附件6)执行。

3.我市教育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教育部门无关。

4.本次招聘在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余姚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监督下进行。

七、本简章由余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74)89553220,89553232,89553225,89553233

技术咨询电话:(0574)89553151

监督电话:(0574)89553211,89553222

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时间联系。

附件1:2024年余姚市第二批中小学(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岗位分布表

附件2:2024年余姚市第二批中小学(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样张)

附件3: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名单和部属师范院校及部分学科特色建设师范院校名单

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样张)

附件5:余姚市教师招聘报名系统二维码

附件6: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附件1-6.doc

余姚市教育局

2024年4月3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yy.gov.cn/art/2024/4/3/art_1229136657_43764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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