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文件精神,厦门医学院决定组织实施简化程序招聘工作,具体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工作期间曾发生医疗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
(五)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六)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七)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八)现役军人及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5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九)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十)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
(十一)根据原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完善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卫科教[2015]107号)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16]83号)精神:凡是以单位人身份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或以单位人身份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期间及培训结束(含终止培训或退出培训)后3年内不得报考培训基地所在单位的任何招聘岗位;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资格条件
详见《厦门医学院2024年简化程序补充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信息表(2024年2月)》(附件)。
四、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厦门医学院官网公开发布。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可报名,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二)报名方式:
报考厦门医学院岗位者登录“厦门医学院简化程序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址:https://zp.xmmc.edu.cn)。
(三)各岗位报考者如通过审核,后续面试通知会以电话形式通知。
(四)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对照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上述报名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考试
根据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由用人单位视报名情况,不定期组织面试考核工作。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1:1或低于1:1比例进入面试的合格线为70分。
七、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人选确定
从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
进入体检的考生应按照招聘单位的通知要求及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从事放射岗位人员还需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卫通[2011]2号)完成岗前必检项目的体检。从事医学检验职位人员体检结果还应满足《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体检结论以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为准。体检人员对非当日或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义、申请复检的,由招聘单位另行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的结果为准。体(复)检费用由个人自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身体状况的,取消体检(聘用)资格。
(三)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学习表现、能力素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内容进行考察,并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核。
考察工作前,招聘单位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考察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的情况,发现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考察(聘用)资格。另通过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模块中进行查询《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和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拟聘用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不得录用;拟聘用教师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得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八、聘用
(一)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条件及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医学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拟聘人员基本信息等。
(二)聘任
1.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招聘单位报厦门医学院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5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全部资料(含个人人事档案)。因情况确实特殊、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提供完备资料的,拟聘用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并与招聘单位协商一致后报厦门医学院核准,可适当延长资料提交时限(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本次拟聘用人员属于招聘单位人员控制总量内聘用工作人员,执行统一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拟聘用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招聘单位将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的人员身份及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由招聘单位查阅其人事档案后,按照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3.招聘单位将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按照本单位发布的招聘岗位类别和级别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聘任。如招聘单位的拟聘岗位数量不足或拟聘用人员不具备相应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4.本次招聘的聘用人员将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九、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附件2)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其他来源的专业指导目录不作为本次报考和审核的依据。
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所持证书(认证报告)上内容只字不差、如实填写所学专业,如所学专业在《专业指导目录》中但未列入岗位专业条件要求的,不得报考该岗位;如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但与拟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相似”的,报考者应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有效凭证,经招聘单位审核后报厦门医学院认定。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方向”,报考者须提供学历证或学位证或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表或论文发表情况或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就业推荐表毕业专业要与毕业证上的一致,办理聘用以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因就业推荐表与毕业证专业不一致造成无法办理聘用手续,后果自负。
(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职称是指经社会化评审、全国统一考试或考核确认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方式取得的职称。
在资格复核时,尚未取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职称证书的,可提供的有效的成绩单(须证明通过考试)、评审通过文件或考核确认表等有效材料。
(三)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包含:
①持有《医师资格证书》;②已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尚未发放《医师资格证书》的,提供合格成绩单。
(四)如无特别说明,年龄计算至报名开始当月,即2024年2月。如最高年龄要求35周岁是指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8年2月至2006年2月期间出生)的人员,其他最高年龄要求的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五)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设置由招聘单位解释说明。
(六)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厦门医学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下进行。
本考试简章相关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解释。
厦门医学院
2024年2月28日
附件1:厦门医学院2024年简化程序补充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信息表(2024年2月)
岗位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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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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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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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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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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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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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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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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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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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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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医学
学术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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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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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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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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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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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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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高等学校教师、卫生技术人员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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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老师、0592-6365052
报名网址https://zp.xmm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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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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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治疗学
专业学科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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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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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研究生
|
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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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类、中医学和中西医结合类、医学技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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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高等学校教师、卫生技术人员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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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护理学教师
|
2
|
40
|
研究生
|
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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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类、护理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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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胞工程教师
|
1
|
40
|
研究生
|
博士
|
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类、药学类
|
|
5
|
发酵工程教师
|
1
|
40
|
研究生
|
博士
|
生物工程类、化工与制药类、轻化工类、药学类
|
|
6
|
生物工程教师
|
1
|
45
|
本科
|
博士
|
生物科学类、海洋科学类、药学类、化工与制药类、生物工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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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教授或卫生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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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海洋药学教师
|
1
|
40
|
研究生
|
博士
|
生物科学类、海洋科学类、药学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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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药物分析学教师
|
1
|
40
|
研究生
|
博士
|
药物分析学、药学、分析化学
|
本科所学专业须为药学类、化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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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化妆品生物技术教师
|
1
|
40
|
研究生
|
博士
|
生物技术、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微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
|
|
10
|
眼视光学教师
|
1
|
40
|
研究生
|
博士
|
临床医学类、生物科学类、物理学类
|
|
11
|
眼视光学专业
学科带头人
|
1
|
45
|
研究生
|
博士
|
临床医学类、生物科学类、物理学类
|
具有教授或卫生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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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教师
|
1
|
40
|
研究生
|
博士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临床医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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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所学专业须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卫生技术人员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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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卫生毒理学教师
|
1
|
40
|
研究生
|
博士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
1.本科所学专业须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卫生技术人员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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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教师
|
1
|
40
|
研究生
|
博士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
1.本科所学专业须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卫生管理类;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卫生技术人员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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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教师
|
1
|
40
|
研究生
|
博士
|
卫生管理类
|
1.本科所学专业须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卫生管理类;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卫生技术人员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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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信息技术教师
|
1
|
40
|
研究生
|
博士
|
计算机软件技术类
|
1.本科所学专业须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卫生管理类;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卫生技术人员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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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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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教师
|
1
|
40
|
研究生
|
博士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遗传学、生物与医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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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体育骨干教师
|
1
|
40
|
研究生
|
博士
|
体育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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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思政课教师
|
1
|
40
|
研究生
|
博士
|
哲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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