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招才引智工作力度,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办规发[2023]9号)文件精神,现就宁夏理工学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宁夏理工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位于石嘴山市星海湖畔。学校现已成为以工为主,经、管、法、文、艺、教、理等8个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现有12个二级院(系)和3个教辅单位。开设本科专业51个。全日制在校生16000余人,面向全国26个省市区招生。学校是自治区“互联网+教育”试点高校,先后被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全国绿化委员会分别授予“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全国绿化模范单位”。2021年学校获批审核增列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获批增列电子信息、会计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三、招聘计划和范围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硕士研究生2名,博士研究生1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2024年宁夏理工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博士研究生通过面试方式进行招聘,硕士研究生通过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招聘。
(二)招聘范围
招聘范围为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其中: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招聘范围为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资格且具有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毕业生(本科就读国内院校须为第二批次录取及以上,不含成人、自考专升本)。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以下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以及身体条件;
5.博士研究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8年4月15日至2006年4月15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15日至2006年4月15日期间出生);
6.符合《2024年宁夏理工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6.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记录期的;
7.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单位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9.现役军人;
10.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11.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12.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13.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存在问题的;
14.应聘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shizuishan.gov.cn/)、宁夏理工学院官网(http://www.nxist.com)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为4月22日9:00至4月29日18:00,网络报名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应聘者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专业和资格条件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在线打印的“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有效期限内的二维码),2张近期(6个月内)1寸免冠照片,并填写《宁夏理工学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至自主招聘办公室审核(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山水大道学院路1号敏行楼B区四楼417办公室)。
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将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专业和资格条件证书等扫描件,学信网在线打印的“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有效期限内的二维码)和《宁夏理工学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直接插入表内)等材料压缩成文件名为“岗位名称+姓名”的压缩包,发送至电子邮箱nxlgxyrsc@yeah.net。
对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可先提供具有学校签章的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及相关证明。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截止2024年7月31日前。
2.资格初审:宁夏理工学院将对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一般在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通过电子邮箱或电话联系等方式通知资格审查是否通过。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如应聘者在报名日最后一天提交报名信息,因不符合该岗位报考的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截止后,应聘者将不得再申请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结果经审核正式确认后,不能再调整改报其他岗位。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查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
(三)笔试
1.笔试由宁夏理工学院在同级纪检部门监督下和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2.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一般为3:1。降低笔试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者取消招聘岗位的,经宁夏理工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宁夏理工学院官网进行公告。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将及时通知应聘者,应聘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没有改报的,视为自行放弃。降低后的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2:1。
3.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能力测试,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4.笔试时间:5月8日。考试地点将另行通知。应聘者须携带宁夏理工学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5.笔试成绩于5月中旬在宁夏理工学院官网进行公告。宁夏理工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
(四)资格复审
1.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对应聘者报名相关证件及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应聘者取得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在宁夏理工学院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4.在资格复审阶段,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面试
1.面试由宁夏理工学院在同级纪检部门监督下和在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不得参加面试。如同一岗位符合条件人数达不到上述面试比例的,经宁夏理工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方式根据实际和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半结构化或试讲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3.面试前五日,通过宁夏理工学院官网发布面试公告,明确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内容,对采取专业能力测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实际操作等形式的将在公告中予以明确,同步通过电话、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
4.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6.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当天在宁夏理工学院官网公布。
(六)考试总成绩
1.招聘硕士研究生的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2.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3.招聘硕士研究生的同一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成绩排序;如面试成绩也相同,通过加试确定排序。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通过加试确定排序。
(七)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工作由宁夏理工学院按照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3.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4.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5.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宁夏理工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等级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相关费用由本人承担。
(八)考察
1.考察工作由宁夏理工学院在同级纪检部门监督下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政治品德、道德素质方面有不良记录的;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宁夏理工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九)公示及聘用
1.往届毕业生考察合格后进行公示、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先进行考察,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再进行后续招聘程序。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宁夏理工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夏理工学院官网及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宁夏理工学院报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宁夏理工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资格复审阶段,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面试人员名额不再递补。
2.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夏理工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四)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五)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八、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电话:0952—2210185
举报电话:0952—2210112
学校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山水大道学院路1号
附件:1:2024年宁夏理工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docx
2:宁夏理工学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3: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及有关专业目录查询网址.xls
宁夏理工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shizuishan.gov.cn/xwzx/zwxx/tzgg/202404/t20240415_45118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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