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人民医院(市医疗健康集团总医院)是东方市最大的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急救、防控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医院,依托上海市东方医院优质医疗资源和品牌效应,按照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以建立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东方市的医疗管理水平、医疗技术水平、医疗综合服务能力,推进西南部医疗健康中心建设。为加强我院医疗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满足群众就医需求,根据本院临床科室需要,现决定面向校园考核招聘应届毕业生。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考核招聘编外校园应届毕业生共计10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有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服从工作安排和调配、具有较强责任心;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岗位条件:大学本科及以上;专业要求:临床医学、儿科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等专业;年龄要求:28周岁以下;其他要求:2024年应届毕业生(2024年7月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5.具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通过东方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发布。
(二)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自2024年4月13日8:00起至2024年12月31日16:00止。
2.现场报名地址:海南省东方市康福路78号门诊楼4楼人力资源部、海南医学院招聘现场(2024年4月13日8:00-12:00)。
3.网上报名网址:(进入链接或扫描二维码填表报名):https://pub.kdocs.cn/t/t16ZHvsPGyJguD4
二维码(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4.报名时需以下附件: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片;
(2)有效身份证正、反二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3)毕业证、学位证(未取得证书的提供学信网或毕业生推荐表有效证明);
(4)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图片(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
(三)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齐全,在报名表中填报的信息及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招聘小组均可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招聘方式
招聘分批次进行,分为资格审查和考核等2个环节,2个环节的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学历资格审查满分40分,考核满分60分。考生的综合成绩=资格审查分数+考核分数。
(一)资格审查阶段(占40分)
根据应聘人员的学历证书(未取得证书的提供学信网或毕业生推荐表有效证明)等进行评分,学历分数:研究生学历40分;本科学历36分。
(二)考核阶段(占60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资格审查后,由市人民医院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考核工作。考核方式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考核方式,面试考核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者适应岗位的能力。考核成绩达不到36分(即考核环节总分的60%)的,不予聘用。本次考核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报考同一职位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总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按下列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综合成绩相同,考核成绩也相同的情况,则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五、体检
(一)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三)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只复检不合格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
(五)因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导致空缺的,在该岗位达到面试考核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面试考核成绩、体检结果等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东方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应聘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二)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和待遇
(一)东方市人民医院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协议,从签订聘用协议之日起计算,聘期2年内需取得医师执业证和资格证,待遇参照医院同类人员标准执行,未取得医师执业证和资格证将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期2年内取得医师执业证和资格证,经考核合格后签订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薪酬待遇:月薪4500元(含基本工资和绩效)。医院缴纳五险一金、聘用协议期限内提供住宿和每年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医师执业证和资格证医院签订聘任合同后,薪酬待遇按医院同类人员标准发放。
八、其他
(一)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随时关注东方市人民医院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如出现递补等情形时,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二)本招聘方案由东方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38930513(东方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
邮箱:dyhr1207@163.com
东方市人民医院(东方市医疗健康集团总医院)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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