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要求,结合自治区药品审评查验中心(自治区疫苗检查中心)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研究,决定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人员14人。
一、单位简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审评查验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疫苗检查中心)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县(处)级,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设置2个副县(处)级分支机构(奎屯分中心、喀什分中心)。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注册、生产、经营等环节的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全区药品生产、经营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技术检查等工作;负责对全区药品、疫苗、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生产、经营(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监管)、使用环节开展检查提供技术支持,开展跨地州市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和研判。
二、人才引进岗位
高层次人才引进,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报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审评查验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疫苗检查中心)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立场坚定,服从组织安排。
(五)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七)应聘人员应具备引进岗位所公布的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认证。
(八)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指1984年5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30周岁及以下指1994年5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具体年龄要求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审评查验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疫苗检查中心)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九)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附件1)。
(十)往届和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5.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四、人才引进原则与方式
本次人才引进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方式进行。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人才引进程序:发布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考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五、人才引进程序
(一)信息公布
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17日,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xinjiang.gov.cn/)、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mpa.xinjiang.gov.cn/)发布人才引进公告、公布岗位、资格条件及引进程序。
(二)组织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1)2024年5月8日14:00-16:00
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铁生馆300号多功能厅
(2)2024年5月10日13:30—16:30
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教学楼C201前大厅
(3)2024年5月10日10:30—14:00
新疆医科大学新医路校区书香广场
(4)2024年5月15日—5月17日
上午10:30—13:00下午16:00—19:00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楼大厅值班室
2.方式:主要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3.报名材料:
(1)报名申报表。本人自行下载并填写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审评查验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疫苗检查中心)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申请表》。
(2)报名考察表。本人自行下载并填写附件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审评查验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疫苗检查中心)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考察表》。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所在社区)意见栏:在职人员由原工作单位填写意见;档案关系在毕业院校的由学校填写意见;档案由人才交流中心、就业指导中心或其他部门保管的,由本人住所地或暂住地社区填写意见。本人承诺栏:需应聘者本人手写承诺并签名。该表需正反打印,否则视为不合格;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由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查询打印);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认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注意事项:
(1)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详实,凡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2)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3)专业参照目录:参照2018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件4),报名表填写专业代码必须正确无误,否则资格审查视为不通过。
(4)现场报名需查验以上报名材料的原件,提交纸质版或复印件。所有报名材料必须于2024年5月20日19:00前提交完毕,不接受不报。材料不完整,资格审查视为不通过。
(三)资格审查
由自治区药品审评查验中心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开展资格审查。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将在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上发布。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人才引进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综合考核
1.综合考评: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就读院校、学历层次、学业成绩、专业匹配度、技能特长、荣誉奖项、从业经历以及其他方面的综合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成绩按100分计算,得分70分以上者方可进入面试考评环节。
2.面试考评:面试考评成绩按100分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体检程序。面试组织形式、时间及相关要求等详见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告。
3.本次引进人才考核不设开考比例,根据岗位需求和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由人才引进工作小组选择以上考核方式并组织实施。
(五)体检
1.入围体检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参加自治区药品审评查验中心统一组织的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
2.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
3.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检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由自治区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另行指定三级甲等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4.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出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六)考察
1.自治区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察。着重考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2.重点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3.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4.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七)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公示
自治区药品审评查验中心结合考察情况提出拟招聘人员建议,提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研究后,确定拟招聘人员。在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有异议的,由自治区药品审评查验中心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及试用期
1.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自治区药品审评查验中心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3.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其余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
六、招聘监督
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全过程监督招聘工作。
监督电话:0991-2841556、0991-4336080
七、其他事项
(一)引进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应聘者需及时关注。
(二)应聘者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以防错过相关考核时间安排和重要提示信息。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的,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沙老师
联系电话:0991-4336129
附件:1.自治区药品审评查验中心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设置一览表(下载)
2.自治区药品审评查验中心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申报表(下载)
3.自治区药品审评查验中心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考察表(下载)
4.2018年研究生招生学科_专业代码册(下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8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rst.xinjiang.gov.cn/xjrst/c112746/202404/a4c9e4a122384f85ad54f94ac2fb0c8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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