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教师[2023]6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银龄教师招募公告发布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补齐稀有紧缺教师短板,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调动优秀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教学事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要求,现面向全国各高校诚聘相关学科专业领域的高水平“银龄教师”,来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团队建设和学生学业指导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银龄讲学计划招募对象为已按国家相关规定正式办理完退休手续的高校教师,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师德高尚;
(二)应募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9年4月29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有较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四)符合学校招募岗位的其他条件;
(五)其他要求:
1.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2.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募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自愿报名、资格审核、组织面试、公示公告、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
三、薪酬待遇
(一)学校与拟聘人员签署聘用协议,聘期1-3年,期满考核合格且年龄、身体条件均符合条件者可申请续聘。
(二)聘期内享受年薪制,年薪10万,分12个月平均计发,按月支付。
(三)对家庭所在地在集宁区以外的受聘“银龄”教师,聘期内在校工作期间由学校提供专家公寓,每学期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
(四)聘期内由学校为个人购买商业意外伤害险。
四、岗位职责
(一)基本任务
1.聘期内须来校全职从事教学科研相关工作,通过课程教学、教学指导、课题研究、团队建设指导等方式,推动学校提升学科建设、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水平。
2.全身心投入学科建设,组建、带领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3.承担学生培养工作,每学年应承担至少一门本科生课程,完成规定教学任务。
4.承担培养所在单位或团队学科带头人和青年学术骨干任务。
5.立足学科前沿领域开展研究,参与指导、组织申报一项国家级项目或取得其它有突破性、创新性的代表性成果。
6.组织开展全国或区域性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交流活动1次;组织开展校内学术讲座、教研等活动,每学年不少于2次。
(二)完成学院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应聘方式
请应聘人员根据《集宁师范学院2024年“银龄教师”需求计划表》(附件1),按应聘学院投递以下材料发送至邮箱,请【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
(一)《集宁师范学院“银龄教师”申请表》电子版(附件2);
(二)个人自荐材料;
(三)学历、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扫描件;
(四)身份证扫描件;
(五)退休证明材料扫描件。
(六)三级甲等医院体检证明材料扫描件。
六、确定拟聘人员
(一)考核应聘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对应聘人员学术背景、科研成果、教学能力和岗位胜任能力等考核指标进行综合评判。具体时间及考核方式由学院确定。
(二)人事处负责对拟聘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表现审查,对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不予聘用。对有师德失范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考核通过的“银龄教师”,提交学校会议研究。
七、聘用
经学校同意拟聘的“银龄教师”,学校按照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八、其它事项
(一)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来可电咨询人事处人事科,联系电话:0474-8989035;也可直接咨询相关学院负责人;应聘人员须将上述电子版材料按“姓名+银龄教师+联系电话”格式命名,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
(二)所有岗位招募满员后,该项工作结束。
附件1:集宁师范学院2024年“银龄教师”需求计划表.xls
附件2:集宁师范学院“银龄教师”申请表.docx
集宁师范学院
2024年4月29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jntc.nm.cn/info/1048/15246.htm
附件/来源打开异常提示
附件下载异常:因平台URL协议兼容性原因,公告正文附件材料可能存在无法下载情况,届时您可复制附件链接并新建页面打开查看。
来源链接打开异常:若文中“来源链接XXX”无法正常打开,属内容来源网站异常情况,本平台无法监控处理,如有需求,可持续关注相应链接修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