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理工学院全日制聘用人员招聘与管理办法(修订)》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现决定招聘10名专职辅导员。为确保招聘工作有效开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平公正、合理有效的考核方式,择优聘用专职辅导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10名专职辅导员,具体要求见《东莞理工学院2024年专职辅导员岗位表》。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东莞理工学院相关文件规定发放。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有志于从事高校辅导员事业,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4)符合《东莞理工学院2024年专职辅导员招聘岗位表》(见附件)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或其它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聘员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7)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方法
(1)登录东莞理工学院人才招聘系统(网址:http://zp.dgut.edu.cn)注册并报名。
(2)按要求在东莞理工学院人才招聘系统中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供在读证明)、工作经历证明、职称(有则提供)等电子版材料到人才招聘系统。
(3)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5月15日17:00。报名截止时间以在人才招聘系统提交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报名无效。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5月16日至5月20日17:00。用人单位对报考材料是否符合岗位要求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名单在东莞理工学院人力资源部网站予以公布。应聘者届时登录网站,查看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并按时参加考试。
(三)考试
本次招聘岗位考试采用“笔试+心理测评+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携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开考比例最低按照1:3设置,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消招聘。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点,设定60分为入围分数线,60分及以上者入围。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在笔试成绩入围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照每个招聘岗位不少于3名、不超过5名的比例确定入围心理测评人员名单。如按上述比例排名末位的考生存在成绩相同的情况,则同时进入心理测评环节。心理测评和面试人数如果达不到设定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进行。
2.心理测评
心理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携二代身份证参加。
心理测评主要测评考生的能力情况及人格特质。参加心理测评的考生方能进入下一个环节。心理测评结果不计入考试成绩,作为面试环节的参考资料。
3.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携二代身份证参加。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包括综合分析能力、专业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要素,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要求确定测评要素,必要时也可增加其它测评要素。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4.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考试成绩不保留小数点。考试成绩设定80分入围分数线,80分及以上者入围。对考核合格的应聘者,依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各招考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考察
学校组织拟录人员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内指定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程序、项目、纪律、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方承担。
用人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情况。
(五)公示、确定拟聘人员
拟聘人员名单在东莞理工学院人力资源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选,人力资源部按照有关要求办理后续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2024届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年1月1日后毕业,并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国(境)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符合广东省择业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就业推荐表。
(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等)须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地区、国外留学归国人员还须在报名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和中英文版成绩单。
(三)境外单证书制的情况,若学历验证报告里面显示同时具备相应的学位,视为同时具有学历和学位。
(四)应聘者具备与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的,来校后须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确认或转评。
(五)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东莞理工学院人才招聘系统中填写的内容一致。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六)因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个人放弃聘用出现岗位缺额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递补。
(七)有关招聘事项可登录东莞理工学院人力资源部网站查询。
(八)本次招聘人员按照东莞理工学院全日制聘用人员进行聘用和管理,招聘程序按《东莞理工学院全日制聘用人员招聘与管理办法(修订)》及上级有关规定进行。有关招聘条件、招聘程序及聘用管理的规定,如遇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规定、政策发生调整,按新规定、政策执行。
(九)本公告由东莞理工学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1.学生工作部
联系人:张老师、祁老师
联系方式:0769-22861909
2.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王老师、危老师
联系方式:0769-22861078
东莞理工学院人力资源部
2024年4月30日
附件:东莞理工学院2024年专职辅导员招聘岗位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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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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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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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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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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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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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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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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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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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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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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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Y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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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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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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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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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龄:35周岁以下;
2.政治面貌: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
3.身心健康,品德优良,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较强文字表达、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具有学生干部经历或具有学生工作、辅导员工作经历的优先;
5.本岗位要求入住男生宿舍,建议男性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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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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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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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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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Y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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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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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不限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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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龄:35周岁以下;
2.政治面貌: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
3.身心健康,品德优良,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较强文字表达、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具有学生干部经历或具有学生工作、辅导员工作经历的优先;
5.性别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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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年龄和工作年限时间计算截止到2024年5月15日;
2.工作经历须提供工作合同或人事部门开具的证明;
3.中国共产党员需提供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