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园(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研究所,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广西分所)创建于1959年,位于广西首府南宁市东北部兴宁区,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的从事药用动、植物资源收集、保存、展示、科普教育;药用动、植物资源保存与利用、特色中药资源、民族药资源产品开发、中药材产品质量检测技术与标准研究;中药材产品质量标准起草以及检测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广西药用植物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自2006年成立以来,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的支持和指导下,积极开展博士后培养工作,先后与北京协和医学院、暨南大学、广西大学、天津大学、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开展合作。
一、招收领域方向
(一)开展药物制剂工艺、药物质量分析研究;开展中药、民族药药效物质基础研究、中成药二次开发研究等;开展新药、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大健康产品开发相关工作。
(二)开展药用动植物遗传育种以及基于组学及实验生物学技术联合解析重要次生代谢产物生物合成通路等研究。
(三)药用植物资源引种驯化、种质资源收集与评价、活体栽培保存以及药用动物良种繁育研究。
二、招收条件
(一)海内外正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毕业的博士,留学回国人员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从优录用;
(二)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较大的学术发展潜力(已取得显著科研成果的申请者优先);
(四)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品学兼优,身体健康,优秀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
(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个别根据项目需要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
三、优惠待遇
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我所视同其具有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并提供如下待遇:
(一)薪酬待遇。税前年薪(含社保、公积金、人才津贴、住房补贴等):博士后人员在站第一、二年发放人民币20万元/年,其中90%按月发放,10%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第三年起按我所副研究员同类岗位发放薪酬待遇;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协助博士后人员申请各项资助补贴,自治区博士后专项资助在站两年每年约8万元(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的文件为准)。
(二)项目支持。优先协助博士后人员申报各种科研课题(项目)。包括: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15-18万,面上资助5-12万;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省部级项目。
(三)经费支持。提供最高可至1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科研启动经费以科研项目的形式资助,博士后人员办理完进站手续并到岗工作,提出项目申请、评审通过后,才予以支持科研启动经费。
(四)生活保障。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享受与引进的优秀人才同等福利待遇,协助解决在站博士后的户口以及子女上学问题;可参加工会组织,享受会员有关福利待遇。
(五)其他福利。未认定职称者,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后,可按照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申请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期满考核合格出站后,有意留在广西药用植物园工作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对符合广西药用植物园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优秀博士后,可按人才引进政策直接予以引进。
四、申请手续
全年接受入站申请,申请者了解相关信息并联系合作导师,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后,向广西药用植物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提交入站申请。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0771-5610229
邮箱:gxyyrs@126.com
联系部门:广西药用植物园组织人事部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兴宁区长堽路189号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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