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阜宁县县属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办法》(阜国资办[2022]20号)精神,阜宁县城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集团部门及下属实体公司工作人员共15名,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阜宁县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06月06日,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资产投资经营;投资市政、绿化及城市配套工程;污水排放管网工程建设、运行及管理等。
江苏科瑞恒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16日,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房屋租赁服务等。
江苏泓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26日,主营业务范围:建设工程施工;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等。
阜宁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22日,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等。
阜宁县阜能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25日,主营业务范围:燃气经营;成品油零售;建设工程施工;发电、输电、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等。
阜宁城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08月26日,主营业务范围: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房地产租赁和咨询等。
阜宁县沃森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22日,主营业务范围:建设工程施工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管理等。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13日至2006年5月24日之间出生),个别岗位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9年5月13日以后出生),详见附件1。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工作经历、文化程度、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对象及有关要求
1.具有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或者户籍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盐城市生源地或者户籍。
2.报名时不能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的,不得报考。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3年的,不得报考。
4.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5.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6.报考者必须具备招考职位明确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和资质证书。
三、报名
(一)职位信息
招考单位的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阜宁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www.funing.gov.cn)、文明阜宁微信公众号查询。
岗位详见招聘通告附件《2024年度集团下属实体公司公开招聘岗位表》,专业参照《江苏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二)报名方式
1.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5月13日起至5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阜宁县城南大厦A座2719室,联系人:宋林林,联系电话:0515-68695011。
报考者现场报名、统一参加资格初审。
2.报名材料
(1)本人近期免冠二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
(2)个人简历、《2024年度集团下属实体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考者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
(3)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查询结果(http://www.chsi.com.cn)。
(5)招聘岗位要求的职称、资质证书。
(6)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本人从事相关岗位的佐证资料)。
工作经历指:在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等经历。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4月30日。
(7)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8)个人信用证明(2024年5月份)。
(9)报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在报名时间内,如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三)注意事项
1.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
2.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
3.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结束后,未达1:3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招聘单位研究同意后可放宽至1:2,达不到1:2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完成资格预审的报考者,在资格预审结束三个工作日内,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和隐瞒重要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含岗位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卷面总分100分,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考生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才可进入下一环节。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3.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报考者应当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报考者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二)面试
1.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确定现有笔试合格人员作为面试人选。
2.面试前,招聘单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者)。
3.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
4.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总成绩保留原始计算数值。
五、体检
1.招聘单位按照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并在招聘通告发布的阜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体检人选信息。
2.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无法排序的,另行组织加试(加试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因放弃体检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录用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六、考察
1.录用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进行。
2.因招聘岗位特殊性,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政治上不合格、个人及家庭主要成员为失信人员的,不予录用。
3.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将进行严格审核。对所有报考人员,还要按照规定进行政治审查。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人数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公示、审批和备案
1.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及政审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向社会公示。
2.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单位名称、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
3.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5.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公示结束后,不能在录用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岗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6.公示结束后,办理入职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7.为保持员工队伍的相对稳定,所有录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需对用人单位进行经济补偿。
八、工资待遇
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试用期结束后,参照《县属国有企业员工工资办法》执行,对部分要求高的岗位薪酬实行一事一议,入职转正可直接确定较高工资档次,业绩突出的给予相匹配的年度绩效。
本通告由阜宁县城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阜宁县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阜宁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0515-68695011
监督电话:0515-69917043
附件12024年度集团下属实体公司公开招聘岗位表.xlsx
附件22024年度集团下属实体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阜宁县城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0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funing.gov.cn/art/2024/5/10/art_6617_41866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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