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院发展需要,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员工1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岗位
招聘对象、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详见《2024年岗位简介表》(附件),以附件明确的条件为准。招聘岗位专业按《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本单位需要的专业。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事、廉洁奉公。
3.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此次招聘对象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其中博士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户籍不限。
7.本次招聘对象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2024年毕业生”身份报考:
(1)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以上人员报名时须已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2024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人员。
(3)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截止报名时)。
(4)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截止报名时)。
8.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其他不宜应聘的情形。
二、报名及审核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5月12日8:00-5月22日24:00。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我院招聘网站http://tcwx.mandalat.cn:8083/zp.html#/进行线上报名并上传相应附件材料。工作人员将在报名截止后至资格复审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初审通过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反馈信息的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二)资格审核
1.医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复审,应聘人员须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考核。
2.初审通过人员,医院将安排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地点将通过医院官网发布公告,请注意查看。
资格复审材料:
(1)《报名表》(自报名系统中导出打印并亲笔签名)。
(2)2024年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3)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4)有效二代身份证。
(5)应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及年限的,需提供工作经历及年限证明材料。
(6)应聘岗位要求有专业方向的需提供专业方向证明。
(7)应聘岗位要求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需提供住培合格证。拟于2024年住培结业者,提供住培基地开具的在培证明。
(8)其他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证明材料(如SCI首页及检索证明、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执业证书等、进修证明、中共党员证明、视频材料等)。
3.对于国(境)外专业和专业参考目录内没有列出的专业,将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审核意见。
4.若在资格复审时,考生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的,报考资格复审为不合格。对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将被取消考核资格。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2.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工作经历年限要求为实足年限。实足年限截止到报名截止之日。
3.应聘人员所填专业名称应与毕业证书上一致,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前,应确认本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专业与毕业证书上名称一致。报名时所填专业名称与毕业证书上不一致的,视为提供不实信息。
4.应聘人员考核时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且与报名时登记的身份证号一致。
5.应聘人员在填报信息时必须认真仔细阅读相关招考信息,确保提供的本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凡报考时提供不实信息、资料,被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的,由本人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
6.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
7.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应按照我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考核,否则作弃考处理。
(四)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缴纳报名费100元,开考时仍未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放弃。
三、招聘考核
(一)考核内容及形式
1.考核内容。不指定辅导用书,考核内容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包括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掌握情况,以及工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价值观及仪表举止等。
2.考核形式。考核形式将根据各招聘岗位最终报名人数确定,具体方法将在考核公告中说明。
(二)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我院官网“人才招聘”栏目。
四、体检及考察
(一)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信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体检前2024年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二)在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因不合格、放弃或其他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由我院决定是否递补,递补按考核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延(成绩不合格的不得递补)。
五、公示及录用
体检合格人员经考察合格后,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本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办理相应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诚信管理
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的非诚实守信行为,将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在公开招聘考察环节,将应聘人员个人信用情况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纪律及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监督。
咨询电话0510-68562955(上午8:00-11:45,下午13:30-17:00,双休日除外)
监督举报电话0510-68562962
附件:2024年岗位简介表.xlsx
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4年5月11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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