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经贸大学202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是河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大学,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兼有哲学、文学、理学、工学和艺术学的多学科财经类大学。学校位于滹沱河畔,地处石家庄市西北部生态区滨水景观带,占地2630余亩,绿化面积达40%以上,被誉为“花园式”校园。现有15个本科学院、1个教学部与教学中心以及研究生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独立学院)。学校有10个省级重点学科和1个省级重点发展学科,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个专业硕士授权专业,48个本科专业,面向24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学校坚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走内涵发展之路,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新财经人才培养改革,提出了“家国情怀+专业知识+信息技术+职业素养+国际视野”的“五维度”人才培养规格,建立多元联动协同育人模式,开设了“人工智能法学”“金融科技”“智慧工商管理”“数字财会”“数字经济”“智慧物流管理”等6个新财经人才培养改革实验班,着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面向未来,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才强校、创新驱动、开放办学”发展战略和“夯基础、强内涵、拓格局、上层次”工作思路,踔厉奋发、勇毅前行,贯彻落实“十四五”发展规划,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校综合实力,加快建设国内知名的高水平财经大学,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0周岁(1993年5月12日至2006年5月12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5.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应届毕业生需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河北经贸大学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其中管理岗位人员8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7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经贸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岗位信息表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安排部分招聘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人员。
对于取得海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可由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把握,统一标准,作出决定。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经贸大学官方网站(https://www.hueb.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网址和报名时间
报名网址:请【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5月12日9:00—5月22日17:00。
网上资格审查截止时间:2024年5月23日12:00。
交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17:00。
2.网上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的程序步骤、有关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
(2)应聘人员需登录网站输入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进入报名系统选择报考岗位即可。
(3)应聘人员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逾期不提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职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进入缴费环节,不能再修改信息。
(4)应聘人员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并及时查阅笔试通知了解牢记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通过《招聘公告》或发布的通知了解牢记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等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5)报名缴费通过网上支付,每人报名考务费100元。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报考人员应保证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4.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笔试
1.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考试范围主要包含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及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和笔试具体地点待报名结束后在河北经贸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通知,请考生及时查看,学校不再以其他形式告知。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面试具体地点在河北经贸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通知,请考生及时查看,学校不再以其他形式告知。
3、面试方式。面试形式为半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由河北经贸大学人力资源处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当场打分,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河北经贸大学人力资源处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本硕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在国(境)外取得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报考党政管理岗、辅导员岗位的,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明。报考岗位代码为003、004的考生,需要提供农村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经历之一且期满证明。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需提供由就读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至2024年7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
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面试成绩较高者。体检工作由河北经贸大学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经贸大学人力资源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和河北经贸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https://rsc.hueb.edu.cn/)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和河北经贸大学官方网站(https://www.hueb.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经贸大学人力资源处主页公布招聘过程中的面试成绩、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7655645(河北经贸大学人力资源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7655890(河北经贸大学纪委办)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84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经贸大学
2024年5月11日
附件:
河北经贸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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