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决定实施“银龄社会治理计划”,面向京津等地引进一批退休高级社会治理人才。此次拟公开招募“银龄”社会治理人才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一)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社会工作服务、管理、教育和研究人才,参与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社会工作服务、养老服务、社区治理和慈善事业发展。
(二)其他高层次产业性服务人才。引进规划设计、招投标等方面的中介组织人才。
保定以外其他地区引进的同类人才参照执行。
二、招募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在国内同学科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学术造诣深,或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做出了突出贡献,在国内同行享有较高声誉;
(三)长期从事相关实践或经营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获得业内公认成果;
(四)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下,个别急缺的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引进岗位
(一)岗位职责
岗位主要为政府部门、民营企业及各类社会组织等,从事业务咨询、规划指导、项目拓展、社区治理和人才培养等服务工作。
(二)具体岗位
具体见《保定市“银龄社会治理计划”招募社会治理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招募程序
(一)自愿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30日—6月20日。
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材料:符合招募条件并自愿报名参加保定市“银龄社会治理计划”的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保定市“银龄社会治理计划”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包括从业资格证、职称证书、退休证或有关行政部门批准退休相关文件、原单位出具的从业情况材料、填报的荣誉证书)发送至指定邮箱。
报名咨询电话及邮箱见《保定市“银龄社会治理计划”招募社会治理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资格审核
市民政局会同县(市、区)民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报名人员情况,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履职能力等进行审核。当同一岗位出现多人报名时,按照“人岗相适、择优选用”原则进行遴选。在征得落选人员同意后,可进行岗位调剂。
(三)签订协议
对审核合格的,市民政局和县(市、区)民政主管部门指导用人单位与报名人员协商,签订引进协议书,明确引进人才在引进期间的劳务报酬、福利待遇以及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正式签约前,社会治理人才需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
到岗工作
用人单位按照协议安排社会治理人才上岗,并认真做好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
五、待遇保障
引进人才在保服务期间,除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引进期间劳务报酬、福利待遇外,还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服务保障。用人单位为每名引进人才配备1名“工作助理”,提供“一对一”工作和生活服务。
(二)荣誉激励。以市政府名义将引进人才命名为“保定市特聘银龄社会治理专家”,并发放聘书。同时,在引进单位的主要工作地挂“XX专家工作室”牌子。对于引进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工作经费。为引进人才每人每年发放2万元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
(四)住宿保障。用人单位提供不少于60平米的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费用由所在地的财政承担。引进的人才在保定市域内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100平方米以内的,实际成交价格(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该套住房备案价格)的80%由购房人承担,剩余20%由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承担,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出10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由购房人承担。所购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五)用车保障。给予引进人才用车保障补贴,根据协议履职情况,来保工作满一年并评价优秀的,从第二年开始给予长城汽车公司相关车型租赁补贴奖励(如哈弗H6补贴标准为每月5000元),保障工作用车需要;租赁用车满3年的,可采取买断所有权的方式将汽车奖励给本人。
(六)康养服务。为引进人才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享受门诊绿色通道及干部病房住院标准待遇。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且服务满6个月的,每年可享受有2名陪同人员的为期10天的市内休养;签订1年以上协议且服务满1年的,可享受有2名陪同人员的为期20天的市内休养。优先安排入住市文发集团打造的特色民俗村。休养期内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所属同级财政承担,超出休养期费用由人才与用人单位协商分担。
(七)旅游服务。为引进人才发放《“银龄”社会治理人才旅游优惠证》,享受相关市内景区门票免费政策。
六、有关要求
(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在本次招募范围内。
(二)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募条件的人员,在自愿报名、资格审核、签订协议、到岗工作等任何环节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
(三)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工作的,予以解除协议。
七、其他事宜
本招募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处理。本公告由保定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保定市“银龄社会治理计划”招募社会治理人才岗位一览表》
2.《保定市“银龄社会治理计划”应聘人员报名表》
保定市委人才办
保定市民政局
2024年5月30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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