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党工委关于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关爱激励,经研究,决定面向本区优秀城乡社区(包括城市社区和行政村建制的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量化考核、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优秀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
二、招聘对象
宁波高新区管辖现任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定;
(三)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四)作风民主,品行端正,清正廉洁,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招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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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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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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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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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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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实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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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下属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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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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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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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放宽至中专或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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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50周岁以下(即1973年6月3日以后出生),连续任社区正职满5年的优秀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
2.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即男性1963年6月3日以后出生,女性1973年6月3日以后出生),连续任社区正职满两届或连续任社区正职满10年的优秀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
3.50周岁以下(即1973年6月3日以后出生),连续任社区正职满5年的优秀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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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担任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获得过一项荣誉(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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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学历、任职和荣誉获得时间计算至2024年6月3日(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行政处罚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024年6月17日—18日,9:00至16:00。
2.报名地点
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9号宁波高新区管委会1020办公室。
3.报名需提交资料
(1)《宁波高新区面向优秀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详见附件3);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街道党工委盖章的任职文件1份;
(5)在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获得过的荣誉资料(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街道党工委盖章的量化考核赋分表1份;
(7)提供其他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1份。
量化考核赋分按百分制计,主要从任职年限、文化水平、工作业绩、奖励荣誉、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客观评价,重点考核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具体指标体系详见附件2。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向所在街道党工委提出报名申请,街道党工委审核同意后,逐一进行量化考核赋分,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把关。量化考核赋分成绩分别在报考人员所在街道、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区组织部复审。
未按规定时间内递交相关材料的,视作放弃。
(二)资格确认
由区组织部会同办公室组成资格条件审核小组,对报考人员递交申请的年龄、任职年限、学历和所获荣誉等情况进行集中确认。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由区组织部负责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进行领取。未按规定时间内领取的,视作放弃。
(三)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按百分制计。科目为《综合基础和基层实务知识》,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等内容;基层实务知识,侧重对城乡社区治理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内容。具体由区组织部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放弃。根据量化考核赋分成绩×10%+笔试成绩×40%合成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规定比例内末位合成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合成成绩及进入面试对象名单在宁波高新区管委会网站(www.nbhtz.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区组织部负责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进行领取。未按规定时间内领取的,视作放弃。
(四)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对象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试报考者村社基层工作的综合知识以及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按百分制计,不足70分者淘汰。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
面试结束后,根据量化考核赋分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量化考核赋分成绩×1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5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量化考核赋分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若上述成绩均相同,则另行加试。量化考核赋分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宁波高新区管委会网站(www.nbhtz.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
(五)体检、考察
入围体检对象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察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由区组织部会同区办公室组成考察组,通过个别谈话、实地座谈、民主测评、查阅资料等多种途径,结合基本条件、资格条件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考察组提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波高新区管委会网站(www.nbhtz.gov.cn)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招聘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予以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截至拟聘用公示结束之日,以后因故造成招聘岗位计划空缺的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名信息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程。凡提供虚假信息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存在其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并视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拟聘用人员统一纳入街道下属事业单位管理,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事业聘用合同。同时继续在城乡社区服务至少满5年,期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规定办理退休。岗位聘任及岗位等级的核准,按我区现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工资福利待遇、年度考核及其他事项按街道同类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规定,拟聘用人员不得持有非上市公司(含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不得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担任企业法人的应当变更。同时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未尽事宜,由高新区党工委研究决定。
(五)政策咨询电话:0574-89288640。监督电话:0574-87906789。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附件:
1.优秀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荣誉目录.docx
2.优秀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量化考核赋分表.docx
3.宁波高新区面向优秀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nbhtz.gov.cn/art/2024/6/3/art_1229022988_43957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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