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规定,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全部为事业编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公开招聘方案。
一、学校简介学校
河南护理职业学院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古都安阳,隶属河南省教育厅管理,是河南省唯一一所公办以护理为主的全日制高等医学院校。学校创办于1951年,历经73年的办学与发展,所培养的近10万名医学毕业生,扎根基层,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学校荣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河南省职业教育特色院校、河南省文明学校、河南省文明单位、河南省级文明校园(标兵)、河南省平安校园、河南省卫生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河南省卫生先进单位、河南省公众最满意的十佳职业学校等30多项荣誉称号。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成员由人事处、纪检监察处、教务处及各系部、马院负责人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人事处,人事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其它条件要求
详见附件:《河南护理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履行职责的素质和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5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人员;
4.国家和河南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方案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分别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http://hrss.henan.gov.cn/)和河南护理职业学院(网址http://www.hnnvc.edu.cn/、微信公众号hncedu)网站上发布。
发布时间为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18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方式:考生登录“河南护理职业学院教师招聘报名系统”(http://zhaopin.jyt.henan.gov.cn//default.aspx?sid=97)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务必牢记登录密码,应聘者可凭此密码登录招聘系统查询个人相关信息。
(2)报名时间:2024年6月17日8:00至2024年6月27日17:00。每人限报我校编制内招聘中1个岗位,不得兼报,请应聘者慎重选报。
(3)报名所需材料:
①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
②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
l要求本硕专业一致的岗位,另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
l2024年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提供毕业院校开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和《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l海外及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另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位学历认证。国(境)外专业与岗位要求名称不完全一致者,另须提供成绩单等证明材料。
l应聘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本人提供的证件不能证明专业方向者,应提供毕业论文、成绩单、学校培养计划(均加盖学校公章)和学校相关部门证明,以此来判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
③应聘岗位序号106的人员(有职称要求),须提供职称任职资格证书。
(4)网上报名特别要求如下:
上述所有证件材料,按顺序合并成一个PDF文档,以“岗位序号+姓名”为主题,在报名后当日发送至邮箱hnhlrczp@163.com
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漏传材料影响资格认定的,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上传材料必须真实,弄虚作假者,将以不诚信对待,影响个人信用。
2.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6月17日9:00至6月28日12:00。
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时间截止到2024年6月28日12:00。考生可在填报信息2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申请尚未进行初审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应在2024年6月28日12:00之前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若审核不合格的报考人员未重新按要求填报,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自行核减招聘岗位,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招聘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岗位(序号106),不受以上比例的限制。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河南护理职业学院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查看学校网站通知公告,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重要提示:招聘工作中具体事宜及招聘全过程的具体安排详见学校网站(http://www.hnnvc.edu.cn/xwzh/tzgg.htm),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我校网站公告及报名时邮箱,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若因本人未及时阅读相关信息或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联系人:谭老师、黄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372—5365793、5365803
(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指导下,由河南护理职业学院组织实施。应聘岗位序号为106人员(副高及以上职称),不参加笔试直接面试,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1.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岗位序号101-105(医学类)笔试内容为以人体解剖学、生理学为主的医学知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学校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时间、地点在学校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招聘面试形式为试讲。试讲时间10-15分钟,应聘者试讲内容为本人所学专业本科教材内容,需要板书(不用课件)。
根据笔试成绩,应聘岗位序号为101—105的面试人选与招聘岗位(核减的为核减后人数)按照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同意后,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适当降低比例。变动情况将及时在我校网站上公布。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将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当天若相关岗位人员缺考形不成竞争,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组(即同一面试室)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成绩有效。未到场面试的人员成绩视为零分。
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岗位序号106),全部进入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河南护理职业学院网站公布。面试过程全程录像。面试成绩在整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并在河南护理职业学院网站公布成绩及排名。
3.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若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名。所有应聘考生总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报考同一岗位,考试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且影响到体检人选确定时,加试综合素质测定。主要考核应聘者所具有的特长、专长及应聘岗位应具有的基本素质。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人数(核减的为核减后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执行。体检结果在体检结束后及时通知体检人员,如出现进入体检名单个人放弃者或体检不合格者,再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名单,形不成竞争者,面试分数须达到所在面试组平均分。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并提出聘用意见。考察同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因自愿放弃考察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再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形不成竞争者,面试分数须达到所在面试组平均分。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名单在招聘结束后上报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我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上报的拟聘用人员公示时,需提供拟聘用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聘用和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应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服从学校安排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监督电话:
0372-5365958(学校纪检监察室)
0371-69691970(省教育厅人事处)
0371-69690394(省人社厅事业处)
附表:河南护理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岗位 序号 | 招聘专业 | 人数 | 岗位 | 条件要求 |
101 | 口腔医学 | 3 | 教师 |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2.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卫生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可放宽至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102 | 针灸推拿学 | 3 |
103 |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 1 |
104 |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本硕专业一致或相近) | 1 |
105 | 临床检验诊断学 (本硕专业一致或相近) | 1 |
106 | 口腔医学 | 2 |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2.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合计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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