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以高质量的公安教育服务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陕西警察学院拟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学历(学位)专任教师,现预告如下:
一、学校简况
陕西警察学院是5月30日教育部正式批复同意设的公办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是获得人社部、公安部、教育部等六部门认可的享受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政策的公安院校。学校现有浐灞、雁塔、泰都3个校区,其中浐灞校区为教学科研主校区、秦都校区为公安实战实训基地、雁塔校区为公安创新研究基地。学校形成以法学为基础,以公安学公安技术为重点的学科布局,首批设置治安学、侦查学、网络安全与执法、交通管理工程、法学等5个本科专业,同时设有9个公安和非公安专科专业。公安专业面向陕西招生,非公安专业面向全国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学校先后被确定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全国首批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国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全国青少年道德培养实验基地、陕西省新时代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陕西省毒品预防教育师资培训基地、陕西省平安校园、省级“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全国急教教育试点学校、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获批教育部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和省级标杆院系3个,荣获十四适会和残特奥会突出贡献集体、陕西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等荣誉.
二、拟公开招聘对象
学校拟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专任教师19名
三、公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具有公开招聘岗位所器的博士学历、学位。其中,学历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适应公开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应聘人员须符合体检通用标准和人民警察的体能、体检标准.
5.具备公开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其中学科条件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学位授子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执行,对于《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职位专业需求等综合判断,
(二)不符合公开招聘的情形
1.具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情形的;
2.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3.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4.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存在“三龄二历一身份”篡改造假或者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等问题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各类特设岗位工作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四、拟公开招聘岗位、学科专业、人数计划及要求(见附件1)
五、咨询、预报名安排和招聘程序
(一)咨询、预报名安排
根据工作安排,即日启动咨询工作。咨询可拨打学校人事部门的咨询电话,也可拨打学校二级教学单位的咨询电话。预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请下载并填写《陕西警察学院公开招聘博士学历学位专任教师预报名表》(以下简称“振名表”),同时将相应的电子版报名材料(报名表、个人简历、商中后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压缩打包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请【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邮件名称和附件名称统-格式为“应聘岗位-毕业院校-专业-学位本人姓名”
预报名时间: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28日.
人事部门咨询电话:029-68756820.
二级教学单位咨询联系方式见附件1.
(二)招聘程序
按照《陕西省享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开招聘程序包括: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拟聘结果;办理聘用手续,招聘程序待预报名结束后适时启动.
六、待遇
公开招聘的博士学历学位教师,享受以下待遇:
(一)享受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二)培训合格后,授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警衔,享受人民警察相关待遇。
(三)按学校相关政策享受人才待遇。
附件:
1.陕西警察学院2024年拟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2.陕西警察学院招聘博士学历学位专任教师预报名表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job.snhrm.com/app/article/content/15804.shtml
附件/来源打开异常提示
附件下载异常:因平台URL协议兼容性原因,公告正文附件材料可能存在无法下载情况,届时您可复制附件链接并新建页面打开查看。
来源链接打开异常:若文中“来源链接XXX”无法正常打开,属内容来源网站异常情况,本平台无法监控处理,如有需求,可持续关注相应链接修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