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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丰城市纪委监委系统2024年6月公开选调14名工作人员公告

共招14人,4个职位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截止日期:2024-06-19

工作地点:宜春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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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市纪委监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新城区管委会、市属国企纪检监察队伍,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不含条管单位)公开选调1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

1.市纪委监委机关干部4人;

2.市纪委监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干部1人;

3.学校、医院、新城区管委会纪委副书记(单位中层正职)和专职纪检委员共5人;

4.市属国企纪委副书记、纪律检查室主任(参照单位中层正职管理)和纪检专干共4人。

二、资格条件

(一)市纪委监委机关(选调4人)

1.公务员,中共党员;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198911日以后出生;

4.在单位表现优秀,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且近三年(2021202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5.有服务期要求的需满服务期方可参加选调;

6.曾受诫勉及以上处分及被列为失信人员等不得参加选调。

(二)市纪委监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廉政教育中心)(选调1人)

1.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招聘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干部身份在岗人员(不含教师和医务人员),中共党员;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198911日以后出生;

4.在单位表现优秀,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且近三年(2021202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5.有服务期要求的需满服务期方可参加选调;

6.曾受诫勉及以上处分及被列为失信人员等不得参加选调。

(三)学校、医院、新城区管委会纪委副书记和专职纪检委员(选调5人)

1.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招聘的具有事业编制干部身份在岗人员或市属国企原体制内干部身份下编在岗人员,中共党员;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198411日以后出生;

4.在单位表现优秀,近三年(2021202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5.有服务期要求的需满服务期方可参加选调;

6.曾受诫勉及以上处分及被列为失信人员等不得参加选调;

7.凡被录用到学校、医院、新城区管委会岗位的人员,录用单位根据被录用人员的工作经历,安排相关岗位,被录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包括轮岗至市属国企等单位工作,个人编制身份等按单位性质进行相应调整)。

(四)市属国企纪委副书记、纪律检查室主任和纪检专干(选调4人)

1.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招聘的具有事业编制干部身份在岗人员或市属国企原体制内干部身份下编在岗人员,中共党员;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198411日以后出生;

4.在单位表现优秀,近三年(2021202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5.有服务期要求的需满服务期方可参加选调;

6.曾受诫勉及以上处分及被列为失信人员等不得参加选调;

7.凡被录用到市属国企岗位的人员,要签署协议自动放弃事业编制干部身份,录用单位根据被录用人员的工作经历,安排相关岗位,被录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包括轮岗至学校、医院、新城区管委会等单位工作,个人编制身份等按单位性质进行相应调整)。

三、选调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公示、试用、调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

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与公开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数或取消岗位选调计划。

1.个人申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向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填写《丰城市纪委监委系统公开选调报名申请表》(附件2)。

2.单位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主要领导和分管纪检领导在《丰城市纪委监委系统公开选调报名申请表》相应处“双签字”。相关单位不得阻挠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3.报名时间。20246199:00-12:0014:30-17:00

4.报名地点。丰城市人社局二楼第一会议室(市民中心北楼),联系电话:0795-6601785

5.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①丰城市纪委监委系统公开选调报名申请表;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⑤近三年年度结果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公章)⑥选调考试承诺书。

(二)笔试

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查考生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公文写作能力及纪检监察业务水平等。

领取准考证时间:2024768:30-11:30;地点:丰城市人社局二楼第一会议室(市民中心北楼);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一张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笔试时间:202477900-113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

由市委人才办牵头,会同市纪委监委、市人社局、市委编办组成工作组,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并查档,严把入口关。资格审查不符合或自愿放弃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31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如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应急应变能力等方面综合素质。

领取准考证时间:20247208:30-11:30,地点:丰城市人社局二楼第一会议室(市民中心北楼);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一张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面试时间:2024721日,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确定考察人选

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排序(如末位同分,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如岗位无竞争,则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全体面试考生平均分方可确定为考察人选。

(六)考察

由市委人才办联合市纪委监委、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组成考察组,到所在单位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如考察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岗位空缺,该岗位递补一次。

(七)公示

考察合格,按总成绩排名等额确定试用人选,公示5天。

(八)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须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人事、编制和工资关系调动,工资、奖金、福利等仍由原单位发放。

(九)调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正式调动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市委人才办批复同意,方可办理调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办理调动手续后,不服从工作安排的,退回原单位。

四、其他

1.公开选调工作由市委人才办牵头,市纪委监委、市人社局、市委编办联合做好考试相关工作。

2.本次考试接受全程监督,举报电话:0795-12380;咨询电话:0795-66017850795-6608856

3.未尽事宜由市委人才办联合市纪委监委、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等单位解释说明。

附件:

1.丰城市纪委监委系统公开选调职位表

2.丰城市纪委监委系统公开选调报名申请表

3.丰城市纪委监委系统选调考试承诺书

中共丰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613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jxfc.gov.cn/fcsrmzf/gsgg/202406/39acb46e8aad4f67b112dbcd1bd11bf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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