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简介:
云南省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始建于1953年,1999年更名为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临沧市第三人民医院),加挂临沧市精神病人福利院、临沧市精神卫生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临沧市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是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属于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是中南大学湘雅二院精神专科医联体协作单位、南方医科大学南方睡眠医学专科联盟单位、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联盟医院、云南省心理卫生协会成员单位、临沧市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成员单位、临沧市心理学会成员单位、临沧市医学会精神心理卫生学分会成员单位。医院分别在主城区和距主城区18公里设置两个院区,全院总占地面积140亩,业务用房60000平方米。现有职工323人,高级职称14人,中级职称31人,研究生4人;执业医师(助理医师)49人,心理治疗师7人,心理咨询师15人,社会工作师7人,儿童康复治疗师6人。编制病床600张,临时病床100张,实际开放600张。
医院主要业务是精神心理疾病诊疗、康复、科研、教学和预防保健,承担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居家管理治疗、心理咨询治疗、心理援助热线、公共安全事件心理危机救援、中医诊治等工作。根据医院工作职责内设机构34个,其中包括12个行政职能科室、13个临床科室、3个医技科室、1个后勤保障科室、5个“中心”(焦虑抑郁诊疗中心1个、儿童青少年情绪与行为障碍诊疗中心1个、睡眠障碍诊疗中心1个、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1个、心理健康体检中心1个);拥有16层32排CT、数字化摄影系统(DR)、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多普勒脑血流图仪、心理CT、彩超、多导睡眠监测系统、无抽搐电休克治疗仪、经颅磁治疗仪、团体生物反馈治疗仪、脑电地形图仪、认知行为治疗仪等众多先进设备。
二、引进岗位
引进岗位4名,为临床医疗岗位。
岗位表(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三、引进人员具体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素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符合国家对医疗卫生事业执业资格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培的非2024年结业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有证据证明有吸毒史或有吸毒嫌疑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参加公务员招考和其他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被确定为拟录用(聘用)的人员;
6.聘用后与聘用单位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引进公告在网站公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12月10日,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期间岗位招满即止。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
1.网络报名
报名者需将相关材料上传指定邮箱,将文件命名为“姓名+岗位”。
2.现场报名
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新院区门诊楼6楼人事科(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街道石房村细嘎组)
3.报名所需材料如下: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学籍认证报告、执业资质、职称证书、规培合格证等相关材料,填写完成后的《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2024年引进卫生专业人才专门公开招聘报名表》和亲笔签名的《报考诚信承诺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规培合格证的,可提供有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籍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规培基地出具的证明;对于执业资格考试通过,尚未领取证书者可提供成绩通知单。
(三)资格审核。对报名者的所有资料进行审核,并通知符合人才招聘条件应聘者参加考试。原则上每个岗位需有3名以上应聘人员报名方可组织考试,若应聘岗位人数不足,须报市卫健委同意后方可组织考试。
(四)考试。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过程。
(五)面试时间及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六)协议签订。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数等额确定拟引进招聘人员,并签订《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2024年引进引进卫生专业人才协议书》。如因主动放弃出现岗位空缺情形,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完成。资格复审时需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学籍认证报告、身份证、规培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考察。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九)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由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完成,费用自理。体检需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拟引进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告知之日起7天内可以书面向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申请复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接到考生书面复检申请后将安排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时必须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精神病专科医院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全程参与监督。申请复检的拟引进人员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拟引进人员自理。
未按照规定要求参加体检、复检、检测的拟引进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十)公示
体检合格后,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原则上要求实名反映,否则不予受理。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相关政策
引进人员纳入临沧市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进行管理,按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并进行相应的考核管理。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
(一)福利待遇
1.引进人员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核定工资待遇,按月发放。
2.引进人员参与医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根据医院考核方案执行。
3.引进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按照引进时的资格条件,以“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发放补助。
(1)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三级甲等医院3年以上工作经验人员发放补助金60万元(税前);
(2)全日制医学类专业研究生学历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发放补助金10万元(税前)。
(二)考核管理
根据考核结果,3年内分期发放补助金。
1.引进的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调离或辞职。主动调离、辞职的,应全额退还所领取的补助金,并按领取金额的50%缴纳违约金。
2.按引进人才考核评价方案进行考核,考核评价方案作为补助发放的重要依据,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全额退还领取的补助金。
3.以隐瞒或虚报学历、职称等证件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人才资格及相关待遇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追回已领取的补助金,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及电话:
郭老师0883-8899093
15906907267
陶老师18214535834
简历投递:
1035105177@qq.com
资料下载:
账号:
lcsjsbyy2023@163.com
密码:
Rsk123456
通讯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南天路74号
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街道石房村细嘎组
(二)监督电话
市卫生健康委0883-2145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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