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关爱社区工作者的要求,充实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现决定面向我区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5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对象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广州市海珠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详见《2024年广州市海珠区事业单位定向招聘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表》(附件)。
(二)招聘人数:5名。
(三)招聘范围对象:在海珠区社区连续工作10年以上、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满一届、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工作经历、年龄等期限计算截至2024年7月15日)。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24年7月19日。
(二)具体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能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2.在海珠区社区连续工作10年以上;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满一届的社区党组织书记;
3.年龄:50周岁以下【即1973年7月15日(含)后出生的】;
4.学历:大专以上,专业不限;
5.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所在街道党工委根据个人现实表现、工作业绩、年度考核、获得表彰、任职年限等情况,经集体讨论决定,按照不超过符合上述资格条件人员50%的比例择优提出推荐意见并在单位内公示。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推荐:
(1)任职期间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在落实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中表现优异;
(2)个人获得区级以上表彰奖励或个人荣誉;
(3)个人年度考核连续3年以上被评为优秀,或者近6年年度考核优秀比例超过一半;
(4)所在社区获得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
(5)所在社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成效明显,有关工作受到通报表扬、肯定推广或得到市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办法: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上午9:00至2024年7月19日(星期五)下午17:00。逾期不接受报名。
3.打印准考证:2024年7月24日(星期三)上午9:00时起,成功报名的应聘人员请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4.笔试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考人数。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笔试初定7月27日(星期六)举行,具体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笔试形式和内容:采取闭卷方式,题型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主要测试考生学习和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系统、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haizhu.gov.cn/gzjg/qzf/hzqrsj/kszp/index.html)公布。应聘人员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应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至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99号三楼310室)申请查分。每位应聘人员只能申请查分一次。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主观题、客观题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登记是否有误;对违纪、违规、异常记录有异议。
2.资格复审
确定资格复审和面试人员名单方法:从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招考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所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应按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作为资格复审的依据: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工作证明材料等。应聘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规定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复审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具体要求以资格复审公告为准)。因应聘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3.面试
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等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计算综合成绩。
4.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5:5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主考官打分高低顺序确定。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请应聘人员在面试结束后保持通讯正常,确保及时收到体检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选择具体岗位。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要求进行体检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四)组织考察
招聘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开展考察。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素质、思想作风、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群众认可度、廉洁自律情况和岗位适应性等,并审核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
四、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同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人选,并按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公示期结束后,在三个月内未能根据单位管理要求办理好相关录聘手续的,也视为本人放弃)。
六、待遇和管理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按招聘岗位进行管理,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为了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七、相关咨询电话
资格条件咨询电话:020-84232010,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监督电话:020-89016566。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广州市海珠区委组织部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5日
附件:
附件:2024年广州市海珠区事业单位定向招聘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表.xls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haizhu.gov.cn/gzjg/qzf/hzqrsj/kszp/content/post_97205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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