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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编!中共桂林市委党校2024年度直接面试公开招聘校医公告

共招1人,1个职位

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

报名方式:网上系统

截止日期:2024-07-05

工作地点:桂林

公告详情
在招职位(0)

为加强党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党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桂林市本级2024年度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党校实际及工作需要,中共桂林市委党校2024年以直接面试公开招聘校医1名。

一、党校简介

中共桂林市委党校(桂林市行政学院、桂林市社会主义学院、桂林市团校)是中共桂林市委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是桂林市培训、轮训党员和领导干部的主渠道、主阵地,同时广泛开展对外联合办学和干部培训,是“桂林中华文化学院”“中国(广西)国际青年交流学院培训基地”“中央民族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校园位于风景优美的桂林市万福旅游休闲度假区中心区域,占地面积186亩,办学设施和功能齐全。现有在职教职工9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63人,高级职称14人,具备干部教育培训的良好环境和条件,发展前景广阔。

中共桂林市委党校坚持“党校姓党”根本原则,恪守“为党育才、为党献策”党校初心,以建设一流市级党校为目标,突出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着力打造“三大基地”(面向全国的党性教育教学研究基地、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教学研究基地和面向东盟国家的干部交流培训基地),“六大品牌”(红色文化、清廉教育、生态文明、乡村振兴、文旅融合、历史文化教学品牌)和一个党校智库。

二、公开招聘校医1名(职位计划表)

招聘单位

中共桂林市委党校

经费管理形式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招聘岗位名称

校医

岗位代码

2024008

招聘岗位说明

从事临床诊疗工作

岗位类别

专业技术岗位

招聘人数

1

招聘条件

专业

临床医学;临床医学硕士;内科学

学历

专科以上

学位

无要求

职称

主治医师以上

年龄

18-40周岁

其他条件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内科学或全科医学专业

工作经历要求

硕士研究生以上不做职称要求

编制性质

实名制编

面试形式

专业面试:专业知识问答

现场报名单位

中共桂林市委党校

现场报名地点

桂林市万福路25号行政中心4楼组织人事科408室

报名联系电话

0773-7792302

注:招聘所需专业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职位计划表》(附件1);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新聘用未满3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八)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相关资格、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以202474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2024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831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逾期将视为放弃录用资格;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的毕业生须在202474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相关工作经历。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74200674期间出生)。

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报名时需提交同意报考的材料),方能报考,一经聘用,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74-5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桂林市万福路25号行政中心4楼组织人事科408

联系电话:0773-7792302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资格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国外学历、学位须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认证证明材料。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二)资格审查

我校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职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面试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我校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确认后,我校按统一格式(电子表格)制作报考人员名册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均可直接进入面试程序。招聘职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的开考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对报考职位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确因需要补缺的,由我校商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是否开考并备案;对报考职位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而取消开考岗位的报考人员,须在710日上午9:00-12:00改报其它符合本人条件的岗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改报。

同一招聘职位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达40人以上的,该职位面试时视情拆分考场,考场拆分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面试当天当场组织考生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按其抽签确定的考场进行面试。参加拆分考场面试职位的报考人员,每个考场按照该职位招聘人数的12进行第二轮面试。以第二轮面试成绩结果确定该职位排序。

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程序的报考人员,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我校共同参与,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职位个人报名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三)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面试形式按职位计划表要求的面试形式进行面试,具体面试形式详见以上《职位计划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四)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按1:1进入面试的实名编制的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7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相同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六、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我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由我校选派2人以上组成。

(三)考察内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合格或不合格)。

(五)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我校公章,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察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七、体检

体检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体检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组织部门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二)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四款第()条规定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我校负责查实,经核查属实,不得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核对。报考人员本人所学专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中没有列入的,报名时可以选择与所列专业相近(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有80%以上一致,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的职位报考,是否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由我校与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核准。

2.本次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我校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我校名义举办的面试培训班,均与我校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报名、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本《公告》由我校及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中共桂林市委党校组织人事科:07737792302(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773-2866296281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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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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