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需要,经研究,我县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才和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55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共引进人才55名,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才38名,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17名。具体岗位及数量详见《石门县2024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一)》)和《石门县2024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表(二)》)。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具体条件详见《岗位表(一)》和《岗位表(二)》。其中:
1.年龄要求:35岁及以下是指198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退役大学生士兵年龄可放宽2岁。
2.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主要参考《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是否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会同县人社部门和有关部门认定。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硕和学硕。
3.学历、学位要求:报考人员应符合相应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并取得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报考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岗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县教育局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县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技校学历,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结果为准。2024年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其他条件要求:
(1)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2)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的岗位,报考人员为近3年内(2022、2023、2024年)毕业、招聘过程中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毕业生(即毕业证书落款年度3年内,含毕业当年度)。
(3)有户籍要求的岗位,报考人员户口于本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石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申报一个岗位。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1.时间:2024年7月29日-7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2.地点:石门县人力资源市场(县政务中心1号楼1层西侧,可乘坐2路公交车至市民之家下车)。
3.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材料
①《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4);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和专业证书);
④相应资格证书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等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结束规培的在报名时可提供规培合格证明材料报考要求取得规培证的岗位;
⑤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⑥有户籍要求的岗位须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⑦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⑧本人近期两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报考人员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现场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现场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步进行。应聘人员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五、考试
此次公开引进人才考试原则上不设置最低开考比例,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进入考试。
1.考试方式。县卫健系统医生、护士、药师岗位考试方式为面试考核,主要测试内容为业务水平及综合素质;县艺术研究所专技岗位考试方式为现场才艺表演,在戏曲、声乐、舞蹈、话剧小品表演中任选2项;其他岗位考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为保证招聘质量,面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为70分。
2.准考证领取及考试时间、地点。准考证领取及考试时间、地点、要求等另行公告。
3.成绩和排名。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不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排名。如再相同者,则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公告。考试结束后,将及时在石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报考人员考试成绩。
六、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具体名单及体检通知在石门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湘禁毒委[2020]26号等文件执行,并进行毛发检测。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招聘单位或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对档案进行审查。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八、递补
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经招聘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县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1次。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石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填报《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一、其他事项
(一)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须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违法,不随意放弃。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考试资格。
(二)严肃考试纪律。对各种形式、各个环节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报考人员需及时关注石门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所有和考试相关事项均在网站进行公告(公示)。有关准考证领取、考试和体检等事宜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本人。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由石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0736-5336006(石门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咨询电话:
0736-5333980(石门县人力资源考试院)
0736-5157329(石门县卫生健康局)
其他有关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一)》和《岗位表(二)》。
石门县人民政府网站:
https://www.shimen.gov.cn/
石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7日
附件:
附件1:石门县2024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才岗位表
附件2:石门县2024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
附件3: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附件4: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shimen.gov.cn/smzx/tzgg1/content_12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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