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安吉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县属国有企业,注册资本30亿元。为适应集团业务发展需要,集团总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要求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无犯罪记录,近二年内未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2.身体健康,愿意履行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户籍不限,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报考者为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复审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若所有岗位经资格初审合格总人数达50人以下的,采用面谈及面试程序。具体按照发布公告、注册报名、资格初审、面谈、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及考察、公示及聘用的程序进行。
若所有岗位经资格初审合格总人数达50人及以上的,则取消面谈及面试程序,采用笔试及面试程序。具体按照发布公告、注册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及考察、公示及聘用的程序进行。
招聘公告将通过安吉县人民政府网站、浙北人力资源网站、浙北人力微信公众号发布。
(一)注册报名
时间:自2024年7月24日9:00至2024年7月30日16:00止。
网址:浙北人力招考系统(https://www.zbrlrc.com/zc/zcweb)
应聘人员登录浙北人力招考系统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并上传证件照及相关要求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自2024年7月24日9:00至2024年7月30日16:00止。
应聘人员可上浙北人力招考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按招录人数1:2开考,如未达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面谈或笔试
1.面谈:采用100分制,按照应聘人员的岗位专业匹配度、工作经历、面谈答题情况等指标进行量化打分,面谈合格分为70分,面谈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环节。面谈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笔试科目及程序另行通知。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程序。
面谈或笔试结束后,根据面谈或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谈或笔试者,视作放弃。面谈或笔试存在违纪情况或缺考的,不能入围面试。
入围资格复审人员通过浙北人力资源网公布。
(四)资格复审
根据面谈或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前,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归还。
审核材料如下:
1.《浙江安吉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一份(请自行下载并打印附件3,不得改动、删除、添加表格排版版面和内容,并经本人签字后提交);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与招聘要求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有“岗位相关工作经验”要求的,提供相关工作经验证明一份;
5.有“岗位工作年限”要求的,提供历年社保缴纳证明一份;
6.个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1张贴于资格复审表上。
联系电话:0572-5500281。
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且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材料不全、所提供的材料与应聘岗位条件不相符或提供虚假材料者,不能参加面试。
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将在规定时间内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因考生个人原因(网上报名信息或资格复审表填写错误、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等各类情况)造成相应后果的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参加面试。
面试人员在离面试开始时间24小时外提出放弃面试的,按照面谈或笔试成绩依次递补,24小时内提出放弃面试的,不再递补。如遇面谈或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并列者均列入面试名单。
1.面谈+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100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2.笔试+面试: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面谈+面试)方式,实行100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七)体检、考察
1.面谈+面试:面试结束后,按面谈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合成总成绩。依据总成绩按各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谈成绩高的为先。
2.笔试+面试:面试结束后,依据面试成绩按各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面试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
体检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政策执行。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期一般不超过3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聘用”。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对象提出放弃体检、考察的,或无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体检、复检不通过的、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方可按照“在同单位、同岗位、同要求面试合格人选中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公示、聘用、递补
1.公示。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浙北人力资源网公示7个工作日。
2.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录用人员根据各自岗位与所属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进入试用期,工资福利待遇按各所属公司相关制度执行。对不能按时报到的,视作放弃,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3.递补。本次招聘的拟聘用对象,因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签约对象中途离职等情况带来岗位空缺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方可按照“在同单位、同岗位、同要求面试合格人选中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递补原则、体检、考察、公示和试用期等按前款规定不变。
三、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公开招聘相关环节的信息(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入围体检考察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均在浙北人力资源网公布。联系电话0572—5500281,请应聘人员关注。
(三)招聘单位、用人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集团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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