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主办,是全国检察机关唯一一家出版机构,于2019年完成中央文化企业公司制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出版社始终坚持“立足检察,面向社会”的出版方针,以检察理论与实务、法律图书出版为主,同时配合本版图书出版音像、电子、互联网制品,已形成鲜明的出版风格和品牌特色,充分发挥宣传法治成果、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
因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人才。
一、应聘人员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检察事业和出版工作;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应届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4年3月以后出生),社会在职人员不超过35周岁(1987年3月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被开除党籍,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8.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岗位
(一)图书编辑5名
岗位职责:1.负责法律类稿件的选题策划及审读、编辑加工等案头工作;2.负责对书稿的设计、排版、校对、印刷等环节进行沟通协调;3.参与图书营销推广,撰写营销文案,参与新媒体宣传活动;4.负责所责编图书从出版到发行的全流程。
资格条件: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法学(法律硕士)专业毕业;2.热爱出版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3.专业基础扎实,在所学专业领域有与学历相符的见解和知识;4.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策划编辑能力;5.法理、刑法、民商法、经济法专业,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6.社会在职人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二)技术编辑1名
岗位职责:1.负责法律专业图书书稿的版式设计、外发排版和流程登记等管理工作;2.负责书稿社外校对的周期管理和质量监督等工作;3.负责图书书稿、校样和电子文件的整理归档等工作;4.做好与编辑、美编及印刷等相关工序的信息沟通工作,协调并及时上报处理书稿排版和校对中出现的问题。
资格条件: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法学(法律硕士)专业或出版印刷相关专业毕业;2.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策划编辑能力,熟练使用office等办公软件;3.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及熟练使用Photoshop、AI、HTML5语言者优先;4.社会在职人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三)财务会计1名
岗位职责:1.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2.做好资金管理工作,审核各项开支;3.负责各种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分析工作。
资格条件:1.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熟悉经济、财会法律法规,熟知财务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与实务知识;3.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沟通交流能力;4.热爱财务工作,品行端正、廉洁自律、严守机密、坚持原则;5.具有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者优先;6.社会在职人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国企五年以上财务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工作待遇及相关要求
工作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香山南路109号。
薪酬待遇:享受法定节假日、“六险一金”待遇,提供早、午餐及有益身心的文体活动,薪资面议。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方式:请将报名材料以“应聘岗位+姓名”命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发送邮件至zgjccbszp@163.com。报名时间截止到2022年5月20日。
2.报名材料: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个人简历、毕业生推荐表和学校教务部门统一打印盖章的成绩单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根据发布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其间可能根据需要请应聘人员补充有关材料。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
(三)考试
笔试和面试在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和其他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复习用书和范围,总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缺少证件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采取结构化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人员可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应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对于未提供或者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以及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面试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如面试当日有应聘人员不到或放弃,缺位不再递补。
3.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岗位的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1.按照报名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2.体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标准原则上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3.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者考生本人自愿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或者研究取消该招聘岗位或核减公开招聘人数。
(五)公示和聘用
1.坚持公平公正、人岗相适、优中选优,深入比选,经我社领导班子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检察出版社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聘用人选,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spp.gov.cn/tzgg1/202204/t20220406_5534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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